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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处女岛最新防止洗黑钱法规经已生效
发布时间:2011/6/29 点击:164
导读:
详细介绍
英属处女岛金融服务委员会于2008年2月20日发出2008年防止洗黑钱与打击恐怖份子筹资活动的实务守则(「该守则」)及防止洗黑钱法规(「该法规」)。
新法概述由相关业界及专业人士根据防止洗黑钱与打击恐怖份子筹资活动守则作认证的最低标准,并要求强制执行严格的尽职审查规定。
每间英属处女岛公司的申请人及受益人均须经其注册代理人透过下列可靠、独立的文件来源认证及核实,包括:
• 附有照片的的护照或身份证的经核证副本
• 银行帐单或杂费单的经核证副本以作住址证明
合资格的专业引荐人,例如银行、执业会计师、律师或受离岸政府监管的人士可选择向注册代理人提供专业引荐人承诺书,注册代理人便可进一步认证有关引荐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有关程序的要求。
根据新法规定,如未能提供有效证明,不应继续进行有关业务及交易。
所有注册代理人必须维持一致的认证标准。
加强有关监管制度可进一步巩固英属处女岛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威信。本公司深信遵守新推行的守则及法规对维持商誉是尤其重要。
有关守则及法规的全部资料,请浏览www.bvifsc.vg。
如对尽职审查程序有任何查询,请联络阁下骏丰联锐国际的客户经理联络:专线:400-821-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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