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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外汇管理问答
一、近几年出台的境外投资便利措施有哪些?
答:近年来,外汇局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来便利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包括:取消境外投资风险审查、取消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允许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允许购汇或使用国内外汇贷款用于境外投资;取消境外投资用汇规模限制,充分满足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需要;允许企业在设立境外企业或正式进行境外收购前,将前期资金如开办费、律师费、保证金等购汇及汇出。
二、境内投资者汇出用于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费用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境内投资者汇出用于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一)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
(二)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三)进行境外投资前,需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其他与境外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
三、境内投资者如何将前期费用汇出?
答:境内投资者应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前期费用汇出的核准手续:
(一)书面申请(包括境外投资项目总投资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用汇金额,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二)境内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
(三)境内投资者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如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
(四)境内投资者向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书面承诺函(承诺所汇出的前期费用只用于经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如有违反,由境内投资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前期费用汇往境外账户的国别(地区)、境外账户开户行、开户人名称、账号的说明。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签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境内投资者凭核准件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四、境内投资者汇出前期费用有无数量上的限制?
答:境内投资者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超过其向境内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境外投资总额的15%;确因业务需要超过15%,由所在地外汇分局核准。
境内投资者经核准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列入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项目的总额。外汇局在核准其项目全部投资资金汇出时,应核减其前期已汇出的费用金额。
五、如果需要调回已经汇出的前期费用,如何办理?
答:境内投资者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完成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应将境外账户剩余资金调回境内原汇出的外汇账户。所汇回的外汇资金如属人民币购汇的,持原购汇核准文件,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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