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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是一个非法定的諮询委员会,负责就香港特別行政区各高等教育院校的发展及所需经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提供意见。
教资会在一九六五年成立,称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负责就当时本港两所高等教育院校,亦即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的发展和所需经费,向政府提供意见。委员会的设立,是基於一九六四年立法局议员在预算案辩论中所提出的建议,认为香港应设立一个与英国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相若的委员会,就大学的设施、发展与財政需要,向政府提供意见。一九六五年十月,委员会获正式任命,其原则和工作以英国的模式为依归。过去多年来,委员会的原则和工作有所转变,以切合香港的需要。
一九七二年,香港理工学院(即现时的香港理工大学)亦纳入其资助范围內,委员会遂改称为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一九八三年,香港浸会大学的前身香港浸会学院成为受资助院校。翌年,香港城市大学的前身香港城市理工学院亦归入委员会的资助范围內。一九九一年,香港科技大学和原是专上学院的岭南学院(即现时的岭南大学),相继成为获教资会拨款资助的院校。继两所理工学院及浸会学院升格为大学后,委员会於一九九四年十一月恢復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的名称。(一九九六年,由当时四间师资培训学院与语文教育学院合併而成的香港教育学院,亦纳入教资会的职权范围內。)
现时透过教资会取得拨款的高等教育院校共有八间:香港城市大学(城大)、香港浸会大学(浸大)、岭南大学(岭大)、香港中文大学(中大)、香港教育学院(教院)、香港理工大学(理大)、香港科技大学(科大)及香港大学(港大)。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属於非法定的团体,负责就香港高等教育的经费拨款安排及策略性发展,向特区政府提供意见。为此,教资会致力与各院校、政府当局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工作,务求令高等教育界达致卓越,从而发展香港成为区內教育枢纽,同时培养高质素人才,以推动本港经济及社会蓬勃发展。教资会在履行上述角色时將会:
负责经费调配,以配合高等教育界的策略性发展;
支持高等教育界不断发展,以发挥更大的影响力及得到广泛认同,並成为社会创新思维和意念的泉源;
在整体层面向高等教育界提供方向性建议及意见,並促进各院校发挥其独特角色;
优化学生的学习经验,並促使院校按本身的角色,增进在教学、研究及知识转移范畴的国际竞爭力;
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发展,以配合时代转变的需要;
鼓励院校深入协作,令香港高等教育界得以发展成一个互相紧扣的体系,以提高整体的国际竞爭力;以及;
確保院校维持质素,並推动各院校提升各项工作的效率、成本效益和问责性。
在执行上述工作时,教资会在须恰当地对公眾及在財务上问责的前提下,將致力维护院校自主和学术自由。
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既无法定权力,亦无行政权力。各高等院校均根据本身的法定条例成立,各自享有自主权和设有校董会,无论在课程与学术水准的控制、教职员与学生的甄选、研究的提出与进行,以至资源的內部调配等方面,都享有相当大的自主权。不过,各院校的经费基本上既是由公帑资助,而且高等教育对社会、文化、经济均十分重要,政府和公眾关注各院校的运作,诚属合情合理,目的是確保各院校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提供最高水准的教育。教资会在上述各方面致力维持適当平衡。
教资会致力促进各院校、政府和社会各界之间的了解,並在院校和政府当局之间协调有关高等教育的事务。教资会一方面维护院校的学术自由和自主权,另一方面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委员会设有开放的途径与各院校和政府联络,藉以向院校和政府提供並收集两者的意见。
教资会的主要职能,是向受资助院校分配拨款,以及就香港高等教育的策略性发展和所需资源,向政府提供中立的专家意见。具体而言,教资会必须就政府可以拨出的款额、为配合社会需要而与政府商订每个学年各修课程度的整体学生人数指標、以及原则上各院校所同意的可招收的学生人数,向政府提出有关確实的补助金建议。此外,委员会亦就国际学术水准和惯例等事宜,向各院校提供意见。
有关基本工程项目方面,教资会就院校提出的校舍发展方案和建议,分別向院校和政府提出意见,以支持院校在学术及整体上的发展。
委员会十分重视其在质素保证方面的角色。过去十年,已先后进行多次友儕检討。教资会亦促进及支持各院校推行有关保证和提高质素的措施及机制,並因应院校的角色检视其学术水平。为加强质素保证方面的角色,教资会於二○○七年四月在其辖下成立质素保证局。
在研究方面,教资会会进行研究评审工作,主要作为分配院校经常补助金內研究用途拨款的其中考虑因素,並向公眾负责,以及鼓励院校改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