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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登记条例
发布时间:2011/7/13 点击:215
导读:
详细介绍
香港公司条例
任何商业机构如欲在香港以注册有限公司形式经营,必须根据香港的《公司条例》办理注册。申请注册的新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的新公司注册组申请公司注册证书。当局会查核建议的公司名称,以确定它与公司注册处处长所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名称不同。申请人必须向公司注册处递交注册文件,包括公司章程。
一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提供公司秘书服务的公司都可以提供「空壳公司」。这些「空壳公司」是已经成立但从未开业的公司。它们具备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可即时开业。
香港商业登记条例
凡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根据《公司条例》第XI部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不论是否在香港经营业务,均须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登记。于商业登记署完成办理登记后,税务局会给予该公司一个税局档案编号,并向其发出利得税报税表,要求在指定日期前申报税项。
香港公司年度法例
任何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有限公司,不论是否已开始营业,均须妥善保存正式的帐目,并编制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必须由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特许的独立核数师审核,并在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股东提交。公司的第一份经审核帐目,必须在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举行的第一次周年大会上向股东提交。之后,周年大会必须在其他大会之外,每历年举行一次;每次周年大会举行的时间最多不能相隔超过15个月。
凡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根据《公司条例》第XI部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亦须每年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所有有限公司,不论是否已开始营业,均须申请商业登记证,并每年续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