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豐聯銳國際商務-- 香港与大陆设有多个机构,拥有会计、金融、财税等资深人士组成的专业团队!
为客户提供组建公司、企业重组、上市/IPO、境外融资、贸易投资、基金信托等顾问服务!

Contact Us
骏丰联锐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 Address :香港湾仔骆克道300号侨阜商业大厦12楼
  • Post :518000
  • Tel :+852 2521 1806
  • Fax :+852 2521 1478
  • link:
  • Phone:
  • Email :hk@smartteam.hk
商标申请审查及商标注册公布当前位置: >>首页 >>香港指南 >>香港商标

商标申请审查及商标注册公布

发布时间:2011/7/15 点击:62
导读:
详细介绍
(1) 处长须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本条例所订的注册规定,包括《规则》为施行本条而施加的任何规定。
(2) 为施行第(1)款,处长须在他认为有需要的范围内就在先商标进行查册。
(3) 处长如觉得注册规定未获符合,则须以书面通知─
(a) 告知申请人处长的意见;
(b) 告知申请人他可向处长作出申述以证明注册规定已获符合,亦可修订该项申请以符合该等规定,但他必须在订明的限期内如此行事;及
(c) 告知他第(4)款的条文。
(4) 申请人如─
(a) 在为施行第(3)(b)款而订明的限期内没有对该通知作出回应;或
(b) 在该限期内既没有令处长信纳注册规定已获符合,亦没有修订该项申请以符合该等规定,
则处长须拒绝接纳该项申请。
(5) 如处长觉得注册规定已获符合,则他须接纳有关申请。但如处长觉得该项申请是出于错误而获接纳的,则他可在该项申请的详情根据第43条(公布申请的详情)公布前随时撤回该项接纳。
(6) 处长须以书面通知申请人他根据第(4)或(5)款所作出的决定。
浏览更多关于 商标申请审查 | 商标注册 的内容
代理服务项目
注册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

最新代办设立香港公司注册业务
注册马绍尔公司

马绍尔公司

专业一级代理马绍尔公司注册
注册英国公司

英国公司

注册英国公司树立国际形象
注册开曼公司

开曼公司

开曼公司注册代理,品牌信赖
注册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

注册离岸公司,掌握市场主动权
注册美国公司

美国公司

简单快捷注册美国公司
注册开曼公司

开曼公司

开曼公司注册全国最低价,限时优惠
注册英国公司

英国公司

注册英国公司,资深团队专业服务
注册BVI公司

BVI公司

注册BVI公司,价格优惠,简单快捷
注册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

注册香港公司一站式服务

服务热线:400-821-5677   7X24小时服务:137-9827-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