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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商检报验注意事项——报验分类和范围
发布时间:2013/12/17 点击:369
导读:
详细介绍
一般来说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在向商检机构报验时,应按照商检机构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申请单并签名盖章。它是关系人报请商检机构检验的 正式文件,也是商检机构进行检验的一种原始凭证。
外商商检报验注意事项包括分类、范围、时间和地点等。下面将就法定检验报验范围做简要介绍:
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有一部分进出口商品及其运输工具必须经过商检机构的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能出口或不能在国内销售,使用.这类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报验称为法定检验报验。
1、 进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
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2、出口商品及其运载工具法定检验报验的范围
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出口危险物品和《种类表》内商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