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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投资政策法规
为了筹建国际自由贸易区,塞政府94年设立了“塞国际商业管理局”(SEYCHELLES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UTHORITY ?SIBA)。该局主要职能是招商引资,审批自由贸易区内的投资立项,并核准在塞注册离岸公司。据塞舌尔国际商业管理局告,现有包括英国婴儿尿布厂、塞毛(毛里求斯)电子有限公司、舍尔塑料制品公司、牙托制作车间、医用氧气灯厂等在内的17-18家厂家开了业,还有超过一万家离岸公司也在这里注了册,其中最大的是美国亨氏集团与塞合资的印度洋金枪鱼罐头厂(美国亨氏集团占股60%),亨氏集团的实际投资已达5000多万美元,大大增强了该合资公司资产技术和营销实力。印度洋金枪鱼加工厂成立初期仅有职工600人,目前已发展到2000人,其中40%为菲律宾外籍女工。1997年,该厂日加工金枪鱼能力约为165吨。1998年,该厂董事会拆巨资进行扩建,目前日加工能力已达360吨,1999年,该厂产量约占GNP的 1/4,出口价值接近1亿美元(按官方汇率计算)。塞舌尔虽然拥有诱人的地理位置,可停靠万吨轮的深水良港(在热带季风区外),先进的交通通讯设施和政局稳定、没有兵燹战乱等较好的硬软环境,但由于该国市场狭小、费用(人工、物价和港口中转费等)昂贵,外汇紧缺(银行换不出美元)和环保要求过于苛刻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了塞舌尔国际贸易中心的发展。
塞1995年颁布了《投资促进法》,旨在吸引外商到塞投资,对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行业作了规定,该法规定的鼓励产业有农业、海洋资源、小型工业、专业服务、旅游业等,对上述行业投资,可享受免征生产设备、燃料和原材料及辅料等的进口税和销售税,可享受减免外籍职工的工作许可证费(每人每月1500卢比),可享受减免营业税(视情况实行9%?15%的低营业税)。其它有关投资规定可见诸于塞《国际商业公司法》、《国际托拉斯法》、《商船法(1992年)》、《塞舌尔共和国商业法法规(包括:移民法,社会保障法,商业税法)1995年版》。塞没有最小投资限额规定。1994年设立的塞国际商业管理局”(SIBA),其主要职能是招商引资,审批自由贸易区内的投资立项,并核准在塞注册离岸公司。根据塞法律条款,外商经批准可在自由贸易区设立银行保险分支机构,可建立物资仓储分拨拆装转口中心,可创办各类加工生产企业,也可注册登记外国飞机轮船等。为了方便外商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塞国际商业管理局提供审批手续一条龙服务,仅在30分钟短短时间里,便可完成公司登记注册所有手续(周末和假日不营业)。该局还规定其它优惠便利条件,这些是:
1) 投资立项报告可以英、法文书就,公司名称可以9种文字表达。
2) 公司可以保密为由,不公开其财务帐目。
3) 协办从注册登记 -营业许可证-工作许可证-海关报关等事宜。
4) 塞为洛美协议签字国、东南非共同市场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成员国,外商可以上述这些区域组织许诺的条件,享受市场优先准入待遇等。
5) 外商可享受最长25年的免税优惠期。
6) 外商可享受进口设备、车辆和区内所用消费品等的免税待遇。
7) 外商可享受免除经营过程中的各项税收待遇。
8) 外商可雇佣外籍劳务,并享受免除外籍工作证费和社会保险税等待遇。但塞政府强调塞自由贸易区内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出口导向和塞环保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