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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复业登记
发布时间:2011/7/6 点击:48
导读:
详细介绍
一、业务概述
办理停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办理停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二、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按核准的停业期限准期复业的,应当在停业到期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提前复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核准
(1)按照《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将收存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全部返还纳税人并启用;
(2)准期复业的,以核准停业期满次日作为复业日期;提前复业的,以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纳税人,按准期复业处理,在系统中正确录入复业信息。
2.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