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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所得項目成為個稅監管重點
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1月-5月,在福建省城鎮居民的收入構成中工資性收入(工資等)增長7.3%,轉移性收入(養老金等)增長15.2%,經營性收入(商業買賣收入等)增長3.7%,財產性收入增長25.6%。很明顯,在城鎮居民各項收入增幅中,財產性收入增幅最大,成為城鎮居民收入增長的一個新亮點。
目前,我國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資性收入為主,大約占到70%左右,財產性收入占比最小,大約在2%左右。
雖然我國居民財產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占比較小,但近年來增長迅猛。隨著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投資理財意識的不斷增強,已有不少居民重視將所擁有的財產通過投資方式轉變或創造出新的財富。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從2005年開始,我國內地城鎮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增幅一直保持在20%以上,大大超過工資性收入增幅。像北京這樣的大都市,其2007年城市居民財產性收入增幅更是達到了56.2%。
常言道“有錢人越來越有錢”。由于財產性收入是以居民富余的財產為投資基礎的,“錢生錢”、“物生錢”效應是財產性收入的內在增長機制,用于財產性投資的資產數量越大,所獲得的利潤就越多。因此,從財產性收入的人群分布來看,它更多集中在高收入群體。
據國家統計局城市司的一份調查資料顯示,目前我國收入最高的10%家庭財產總額占城鎮居民全部財產比重已經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財產總額所占比重約為1%。由于高收入階層手中擁有大量“余錢”,他們已成為投資理財的主要群體,自然也是財產性收入的主要流入地。比如,廣東省2006年20%高收入戶人均投資達35455元,占該省當年全部居民人均投資的72.9%。
高收入者財產性收入的日益增多也為個人所得稅的入庫貢獻不少。近年來稅務機關不斷強化股息紅利所得、二手房轉讓所得、股權轉讓所得等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對高收入者的資本性所得、財產性所得等非勞動所得征管措施日益加強,帶動相關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增長。如去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管措施,帶動2009年度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收入增長70%;該項目自行納稅申報人次比2008年度增加1萬人次,申報扣繳稅額增加3.32億元。
2001年,我國稅務部門就開始著力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個稅監管。當時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把電信、銀行、保險、房地產等9類高收入行業和規模較大的私營業主、建筑工程承包人、演員、律師等9類高收入群體,作為高收入者個稅監管的重點管理對象。
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根據調研情況再次下發通知,把高收入者個稅監管的重點對象調整為10類高收入行業和9類高收入群體。但上述舉措只是比較籠統地劃出了高收入者所在的一些行業和大致的人群分布,至于其收入主要來源和表現形式并不是很清楚。
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在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管理方面措施最全面、最具體的一個文件,是不久前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從這個《通知》看,稅務部門今后對高收入者個稅的監管重點不再是籠統的行業和群體,而是放在高收入者的五種主要所得項目的監管上。這五種主要所得項目為:財產轉讓所得,包括限售股轉讓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房屋轉讓所得、拍賣所得;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別是一些報酬支付較高項目(如演藝、演講、咨詢、理財、專兼職培訓等)的個人所得;外籍個人所得。
不難發現,在上述所得項目的詳細分項列舉中,包括了限售股轉讓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房屋轉讓所得、拍賣所得、股息和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等,這些所得均屬于財產性收入的范疇。很明顯,國家稅務總局把財產性收入作為高收入者個稅監管的重要內容。有業內人士認為,與過去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征管的措施相比,此次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特別是把財產性收入列為高收入者個稅監管重要內容的舉措,使稅務部門對高收入者的個稅監管開始走向“精確定位”。
近年來,隨著居民投資渠道的日益增多,財產性收入已經成為眾多高收入者主要的收入來源,并成為拉大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國家稅務總局把包括財產性收入在內的五大所得項目作為高收入者個稅監管的重點內容,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有助于最大程度地發揮個稅這一稅種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
明確了高收入者個稅應該重點監管什么的問題以后,隨之而來的就是如何監管和征收。一直以來,財產性收入以其來源的多樣性和隱蔽性,給稅務機關的高收入者個稅征管工作帶來不少困難。無法可依、有稅難收是稅務機關經常可能面臨的征管窘境。
有專家表示,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還需要具備相應的征管及配套條件,如果沒有一套與之相適應的征管措施,在實際操作中有可能會帶來更大的不公平。因此,目前各有關部門應下大力氣健全和完善征管配套措施,包括大力推進支票結算制度,盡快實現不同銀行之間的計算機聯網,推行個人金融資產、房地產以及汽車等重要消費品實名登記制度。特別是要建立健全工商、房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證券機構等部門向稅務部門提供有關人員經濟往來和收入情況信息的制度等等。
應該說,隨著與個稅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辦法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收入者個稅征管開始逐步走進有法可依的軌道,作為高收入者重要收入來源的財產性收入的納稅問題也將漸次明確并逐步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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