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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香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是一個非法定的諮詢委員會,負責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高等教育院校的發展及所需經費,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意見。
教資會在一九六五年成立,稱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負責就當時本港兩所高等教育院校,亦即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的發展和所需經費,向政府提供意見。委員會的設立,是基於一九六四年立法局議員在預算案辯論中所提出的建議,認為香港應設立一個與英國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相若的委員會,就大學的設施、發展與財政需要,向政府提供意見。一九六五年十月,委員會獲正式任命,其原則和工作以英國的模式為依歸。過去多年來,委員會的原則和工作有所轉變,以切合香港的需要。
一九七二年,香港理工學院(即現時的香港理工大學)亦納入其資助范圍內,委員會遂改稱為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一九八三年,香港浸會大學的前身香港浸會學院成為受資助院校。翌年,香港城市大學的前身香港城市理工學院亦歸入委員會的資助范圍內。一九九一年,香港科技大學和原是專上學院的嶺南學院(即現時的嶺南大學),相繼成為獲教資會撥款資助的院校。繼兩所理工學院及浸會學院升格為大學后,委員會於一九九四年十一月恢復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名稱。(一九九六年,由當時四間師資培訓學院與語文教育學院合併而成的香港教育學院,亦納入教資會的職權范圍內。)
現時透過教資會取得撥款的高等教育院校共有八間:香港城市大學(城大)、香港浸會大學(浸大)、嶺南大學(嶺大)、香港中文大學(中大)、香港教育學院(教院)、香港理工大學(理大)、香港科技大學(科大)及香港大學(港大)。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屬於非法定的團體,負責就香港高等教育的經費撥款安排及策略性發展,向特區政府提供意見。為此,教資會致力與各院校、政府當局及社會各界人士共同工作,務求令高等教育界達致卓越,從而發展香港成為區內教育樞紐,同時培養高質素人才,以推動本港經濟及社會蓬勃發展。教資會在履行上述角色時將會:
負責經費調配,以配合高等教育界的策略性發展;
支持高等教育界不斷發展,以發揮更大的影響力及得到廣泛認同,並成為社會創新思維和意念的泉源;
在整體層面向高等教育界提供方向性建議及意見,並促進各院校發揮其獨特角色;
優化學生的學習經驗,並促使院校按本身的角色,增進在教學、研究及知識轉移范疇的國際競爭力;
促進高等教育持續發展,以配合時代轉變的需要;
鼓勵院校深入協作,令香港高等教育界得以發展成一個互相緊扣的體系,以提高整體的國際競爭力;以及;
確保院校維持質素,並推動各院校提升各項工作的效率、成本效益和問責性。
在執行上述工作時,教資會在須恰當地對公眾及在財務上問責的前提下,將致力維護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
香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既無法定權力,亦無行政權力。各高等院校均根據本身的法定條例成立,各自享有自主權和設有校董會,無論在課程與學術水準的控制、教職員與學生的甄選、研究的提出與進行,以至資源的內部調配等方面,都享有相當大的自主權。不過,各院校的經費基本上既是由公帑資助,而且高等教育對社會、文化、經濟均十分重要,政府和公眾關註各院校的運作,誠屬合情合理,目的是確保各院校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提供最高水準的教育。教資會在上述各方面致力維持適當平衡。
教資會致力促進各院校、政府和社會各界之間的了解,並在院校和政府當局之間協調有關高等教育的事務。教資會一方面維護院校的學術自由和自主權,另一方面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委員會設有開放的途徑與各院校和政府聯絡,藉以向院校和政府提供並收集兩者的意見。
教資會的主要職能,是向受資助院校分配撥款,以及就香港高等教育的策略性發展和所需資源,向政府提供中立的專家意見。具體而言,教資會必須就政府可以撥出的款額、為配合社會需要而與政府商訂每個學年各修課程度的整體學生人數指標、以及原則上各院校所同意的可招收的學生人數,向政府提出有關確實的補助金建議。此外,委員會亦就國際學術水準和慣例等事宜,向各院校提供意見。
有關基本工程項目方面,教資會就院校提出的校舍發展方案和建議,分別向院校和政府提出意見,以支持院校在學術及整體上的發展。
委員會十分重視其在質素保證方面的角色。過去十年,已先后進行多次友儕檢討。教資會亦促進及支持各院校推行有關保證和提高質素的措施及機制,並因應院校的角色檢視其學術水平。為加強質素保證方面的角色,教資會於二○○七年四月在其轄下成立質素保證局。
在研究方面,教資會會進行研究評審工作,主要作為分配院校經常補助金內研究用途撥款的其中考慮因素,並向公眾負責,以及鼓勵院校改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