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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保護與公司註冊的分別
發布時間:2011/7/13 點擊:55
導讀:
詳細介紹
商標保護與公司註冊的分別
在香港特區,公司名稱、業務名稱*以及商標的註冊分別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規制。公司名稱的註冊由公司註冊處辦理,業務名稱的註冊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辦理,而商標註冊則由商標註冊處負責辦理。把業務或公司名稱註冊,并不代表擁有以該名稱作為商標的權利。
最近有報道指有人未經授權,將與註冊商標或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名字在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名稱,繼而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主要在內地),利用這類註冊公司,進行侵犯註冊商標權的行為。
事實上,某公司擁有香港商業登記證或公司註冊證書,并不表示其有權將該名稱作為商標用于推廣或經營其貨品或服務。
把商標註冊,可以保障商標擁有人在香港特區享有註冊商標的權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提供免費的網上檢索服務(網址為http://ipsearch.ipd.gov.hk),你可以通過這項服務,查閱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以及獲許可在香港特區使用有關商標的人或公司的數據。
此外,為了澄清內地對香港制度可能產生的誤解,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安排了多項活動,目的是增進內地商界及地方政府對香港制度的認識。我們會特別強調一點,就是公司註冊并不代表該公司擁有與其名稱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 備註︰- | 包括在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登記的獨資、合伙或有限公司經營的業務名稱 |
** 備註︰- | 任何人未經許可,在香港就相同或相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使用與某註冊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標志,即屬侵犯該註冊商標。 |
任何人如使用馳名商標,即使是用于不同類別的貨品或服務,也可能侵犯了該商標。 | |
企業宜同時在內地把商標註冊,以便可根據內地的法例,就內地的侵權行為采取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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