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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合伙公司特色簡介
香港合伙公司特色簡介
合伙人數
合伙公司,分為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兩種。合伙公司的人數不可超過二十人,除非是由律師、會計師、證券經紀等專業人士所組成的合伙公司。超過二十人須註冊為法人公司。
有限責任合伙經營不得有超過二十名合伙人。其中必須起碼有一人負無限責任,其余的合伙人可祇負有限責任。
合伙人義務和權利
無限責任合伙公司,受《合伙經營條例》管制。合伙人之間可口頭或書面形式訂立合伙協議,劃定合伙人之間的義務和權利。若合伙人之間無合伙協議,《合伙經營條例》規定,所有合伙人一視同仁,共同分享和負擔商號的收支。合伙公司,因任何合伙人死亡或破產而解散。此外任何合伙人可發出合理時間的通告通知所有其它合伙人而解散所營公司。
根據《合伙經營條例》,每一合伙人均為合伙商號的代表,可以公司名義舉債或簽訂合約。每一合伙人均需肩負合伙公司的全部對外責任。合伙人共同擁有合伙公司的資產。
有限責任合伙人可以是法人團體。所以一有限責任合伙經營,可由一個人作無限責任合伙人,另三家有限公司作有限責任合伙人,合成一有限責任合伙經營。
根據法例,有限責任合伙人不得參與合伙公司的業務和行政事宜,也不被視為合伙商號的代理人,但有權查帳。若有限責任合伙人參與管理合伙公司的業務,須全面與其它合伙人共同負責參與管理期間所產生的債項。
合伙人變更
合伙人加入或退出,必須得其它合伙人全部同意。新加入的合伙人,無須負責合伙公司從前的債項。剛退出的合伙人,仍須負責退出合伙公司前的債項。根據《合伙經營條例》,凡合伙人事有所變動,應在政府憲報刊登公布。否則,外人可視未變更前的合伙人為目前仍有效的合伙成員。另根據《業務轉讓(保障債權人)條例》,合伙業務轉讓應在兩份英文報章及一份中文報章刊登通告分清上下手責任。
上述關于合伙人之間的義務和權利,可由合伙協議條件更改。
登記手續
籌辦合伙公司的法律手續很簡單,合伙人祇須派代表到稅務局商業登記處,填妥商業登記證申請表格,連登記費一同交回。但要留意,合伙經營的商業登記申請表格,和獨資公司的不同。
有限責任合伙公司,受《有限責任合伙經營條例》管制。有限責任合伙公司,除要辦商業登記之外,還須在公司註冊署註冊。
合伙公司的成立手續和獨自公司差不多,也可于一天之內辦妥:
步驟一
合伙人應就如何經營及管理擬登記之公司達成協議,包括議定每位合伙人在公司的權利和責任以及利潤的分配比例等。這些協議雖然可以自己訂定,但經由律師訂定和作證,可免日后的爭議。本公司也有代辦草擬簡單的合伙協議書,詳情及收費請致電報(852)23411444或電郵查詢。
步驟二
合伙人擬定辦事處后,必須在公司開業后一個月內向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申請商業登記證。
步驟三
合伙人須填妥申請書,并繳付訂明的牌照費。一般情況下,一個小時即可辦妥商業登記證。申請人也可以把填妥之指定表格連同指定金額的商業登記費郵遞到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署會把登記證寄到所屬公司的營業地址或您指定的地址。
註意事項
(1)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經營者必須把商業牌照掛在營業地址的顯眼地方。
(2) 牌照有效期為一年或者三年,經營者必須于提交申請登記證時作出選擇。請按此參閱商業登記費列表。
(3) 提交申請表格時,經營者必須把您的身份證復印本(如為合伙公司,則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證復印本)一并提交。
(4) 經營者可以現金,支票或易辦事繳納商業登記費。
(5) 除了商業登記證,經營者可能還要申辦其它牌照才可以開始經營其業務,如果該等業務比較特別,例如酒家或證券中介業務等。
(6) 不論是獨資公司和合伙公司,香港的法律都沒有對經營者的國際有任何特別的限制。也就是說,經營者可以是任何國際之人士。但是,如果經營者并非香港居民,那么,經營者就必須委任一個香港居民作為代表。請註意,代表沒有任何代理公司業務之權利,代表的責任只限于接受政府信件。本公司可以提供出任代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