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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審查申請的程序
審查申請的程序
商標註冊處收到註冊申請后,審查主任會根據下圖及下文所示的步驟處理有關申請。有關申請如沒有不足之處,而擬註冊商標又沒有遇到反對,則整個程序(由商標註冊處接獲申請至批準商標註冊)需時可短至六個月。
提交申請
商標註冊處收到註冊申請表格(表格T2或T2A)后,我們會發出收據及通知你有關申請編號。
商標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
商標註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
如資料不全,商標註冊處會要求申請人于註冊處通知書之日起的兩個月內補救有關不足之處。 非常輕微的修訂(如貨品類別的編號),不會影響提交申請的日期,但較重要的修訂(如沒有提交有關商標的圖示), 則會對提交申請日期有影響。此外,重大的改動(如改動商標的圖示)一律不會接受。
如一切妥當,申請程序會進入下一階段(檢索及審查)。
商標檢索及審查
完成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并確定所有資料備妥后,商標註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他商戶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
商標註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所訂的註冊規定。其中部分準則已載列于“提交申請前須考慮事項”一節。該節只供參考,未有盡列所有規定。
審查主任隨后會發出書面意見,說明對有關標記的反對和理由,或確定接納有關標記的註冊申請。
商標反對
如申請未符合註冊規定,商標註冊處會提出異議。申請人須于六個月內達致有關規定。這段期限可延展三個月。
如何解決反對問題
商標註冊處會在意見中解釋為何有關商標未符合註冊規定,如認為反對問題能夠解決,可向申請人建議解決辦法。
如反對問題仍然存在
即使申請人已設法解決商標註冊處處長在初步意見所提出的反對,有關申請可能仍未符合註冊規定。商標註冊處會再提出意見,說明審查結果。在這階段,如申請人想繼續辦理這項申請,則可以在商標註冊處再次提出意見之日起的三個月內,達致註冊規定或要求聆訊。申請人只可以在《商標規則》的指定情況下(例如需要更多時間取得在先商標擁有人的同意)要求延展上述時限。
如要求聆訊,則支持和反對有關商標註冊的所有證據,都會在聆訊中審議。聆訊人員其后會作出裁決。
商標聆訊
如要求聆訊,則支持和反對有關商標註冊的所有證據,都會在聆訊中審議。聆訊人員其后會作出裁決。
商標公布申請
商標註冊處接納你的申請后,便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網址為: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作出公布。
商標第三者反對
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閱覽你的商標,并對你的註冊申請提出反對。反對人須在註冊申請公布日期起計的三個月內提交反對通知。作為申請人,你可以撤回你的註冊申請或就反對提交反陳述。雙方均有機會在指定時限內就申請註冊或反對註冊提交證據。商標註冊處收到所有證據后,便會安排雙方出席聆訊,并由聆訊人員作出裁決。如你撤回你的註冊申請或在反對註冊的法律程序中獲判敗訴,你可能需要支付另一方的訟費。
註冊商標
商標註冊處處長接納有關商標的註冊申請后,便會把該商標的詳細資料記入註冊紀錄冊,并向申請人發出註冊證明書。此外,商標註冊處處長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中公布有關的註冊公告。註冊日期會追溯至提交申請當日,換言之,你作為註冊商標擁有人的權利,應由提交申請當日起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