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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是否可予商標註冊的聆訊
發布時間:2011/7/15 點擊:109
導讀:
詳細介紹
問: 何謂是否可予註冊的聆訊?
答: 是否可予註冊的聆訊是由聆訊人員主持的正式法律程序,供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根據商標法及事實,就註冊申請作出正式口述陳詞。
問: 我如何知道應否要求進行是否可予註冊的聆訊 ?
答: 并非所有申請都需要進行是否可予註冊的聆訊。註冊處考慮申請人就註冊申請提交的所有證據及陳詞后,便會作出決定,并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欲要求進行聆訊,應考慮以口頭方式陳詞是否會有幫助,亦應考慮所涉及的訟費(表格T12的正式費用以及其代理人(如有的話)出席聆訊的費用)。申請人如欲提交任何證據,則不論其是否要求進行聆訊,也可以提交。不過,有關證據必須根據《商標規則》的規定,采用法定聲明或誓章提交 。
問: 如申請人要求進行是否可予註冊的聆訊,當局會如何處理 ?
答:註冊處會向申請人發出聆訊通知,述明聆訊日期、時間及地點。申請人可在該聆訊通知的日期后的 14 日內,采用表格 T12 提交他打算出席聆訊的通知,并繳交訂明的費用;有關費用概不退還。聆訊人員會在指定日期聆訊有關個案,并作出決定。
問: 聆訊決定會否向公眾公開 ?
答: 如果申請人提交了表格 T12 ,而處長最終拒絕了有關申請 ( 不論是在口頭聆訊或文件聆訊后 ) ,有關決定的理由的陳述將會被上載至本處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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