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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跨國公司簽證
美國L-1簽證
美國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簽證又稱之L-1簽證。L1 跨國公司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申請屬于、專業性很強的簽證申請,涉及很深的財務報表和企業管理方面的知識。隸屬于美國國際商務會的美國國際商務會員中心的專業商務服務顧問、美國註冊會計師、律師可以為你提供成立美國分公司及辦理 L-1 簽證最專業的服務。
美國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L-1 申請者的基本條件:
一、申請者必須在美國以外擁有企業,或是此企業的雇員。
二、申請者必須在美國成立分公司,并且是此分公司的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
L-1 適用于為在美國有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分部,或關聯公司的企業工作的外國人。他們由跨國公司內部調派到其美國公司暫時工作,
擔任:經理或總裁 (L-1A簽證)
需要專門知識的高級管理人員,如高級工程師、市場總監或會計師等 (L-1B簽證)
跨國公司經理 L-1 可以在美國公司運營一年后直接提出移民申請,其申請屬于一類優先,不需要事先耗費大量時間從美國勞工部獲得勞工證,也不必象投資移民那樣投資五十萬或一百萬美金。 L-1 拿到的綠卡即是永久綠卡,不必象投資移民那樣先拿兩年臨時條件綠卡,快滿兩年時還得申請取消條件。
目前美國對 L-1 簽證沒有年度配額限制。
美國移民局要求 L-1 申請者在過去的三年當中,該雇員有在此國外跨國公司從事過一年以上的相關工作。在美國已經停留超過兩年的學生或其它人士也不能申請 L-1 。
移民局對 L-1 人員的薪金沒有具體規定。
L-1 期限
美國新公司:成立一年內的美國公司。美國移民局一般對美國新公司的 L-1 先批準一年至三年,之后可以作延期。每次延期一般為兩年或三年。
美國老公司:成立超過一年的美國公司。美國移民局一般對美國老公司的 L-1 批準兩年或三年,之后可以作延期。
L-1 A 總共不超過七年。 L-1B 總共不超過五年。
L-1 家屬的 L2 簽證
L-1 人員的家屬(配偶和 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獲得 L-2 的身份,跟隨來美國。辦理相關手續后, L-2 可以在美國公立學校就讀并可享受本地學費。 2002 年新的法律允許 L-1 的配偶 L-2 在美國合法工作。 如果您的親屬需要 L2 簽證申請的幫助,請與美國國際商務會員中心聯系。
L-1 主要申請文件
在美國註冊成立跨國公司的美國分公司以后,即可申請
L-1 簽證來美工作,管理此分公司的運營。
新成立的跨國公司的美國分公司 L-1 申請者所需提供的申請材料為:
公司註冊,股權證(需證明控股權)及聯邦稅號場地證明, 如辦公室租約場地之彩色照片購買辦公設備的收據
非新成立的跨國公司美國分公司 L-1 申請者所需提供的申請材料為:
公司註冊,股權證(需證明控股權)及聯邦稅號
場地證明, 如辦公室租約
場地之彩色照片
購買辦公設備的收據
銷售單據,海關單證,銀行對賬單,年度報表,廣告宣傳單等等
相關的材料文件
海外總公司材料:
公司註冊登記證 ( 營業執照 ) ,稅務登記證 ( 及稅務條形碼證
)
工資單
銷售單據
銀行對賬單、稅單
年度報表
廣告材料,電視廣播廣告、平面廣告、展會照片等
產品宣傳畫冊等等
個人材料:
護照 、學歷,文憑 (非必需) 、工作經歷等 及公證
最新法規:
2005 年 3 月 8 日起生效的布什總統簽署的綜合開支法案,有關 L1 簽證內容包括:
反偽調查費, 3 月 8 日起,首次申請 L1 者都必須交納
500 元的反偽調查費,申請人眷屬不需納交,申請延期或更換雇主也不需再交。
L1 集體申請來美的經理及專才,在來美前于擔保公司的服務時間,從 6 個月增加到 12 個月。個別申請的
L1 員工則仍可服務 6 個月即可。
持 L1B 簽證以「特別技能」來美的人員,在美工作不得屬于本公司以外其它公司的節制,也不得派往其它公司擔任與「特別技能」無關的工作。
成立美國公司及辦理 L-1 簽證程序:
成立一家海外公司在美國的分公司須要經過復雜的程序,必須跟據市政府、州政府和聯邦政府的法則進行註冊登記。現時,美國的各行各業都有其獨立的行業法,而每個行業的經營者都須遵循其行業的法規處理業務。
註冊您自己擁有的美國公司。駿豐聯銳國際專業的美國註冊會計師、律師可以為你提供成立各類美國公司的專業服務。
註冊美國公司僅僅需要30天 。即使您不在美國,低廉的運作維持費用,也同樣可以使您的美國公司一直運營。
公司成立以后,其跨國公司經理及高級雇員就可以馬上申請
L-1 簽證來美。辦理時間約 20-6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