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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加拿大如何申報海外資產
發布時間:2012/5/28 點擊:622
導讀:
詳細介紹
加拿大投資移民申請人要申報海外資產,是移民第二年才需要申報海外資產。加拿大政府在1998年開始實施海外資產申報法,法例要求所有加拿大的稅務居民(不一定是加拿大的公民或移民)的海外資產總值超過10萬加元就必須向加拿大稅務局(CCRA)申報。加拿大的稅務居民在下列四種情況下,需要填報海外資產的情況:海外資產成本價在10萬加元以上;在海外有持股10%以上的附屬企業;轉移或者貸款給海外信托;由海外信托接受分配或者借款。
海外資產包括七類:海外現金和存款(包括銀行存款﹑滙票﹑商業票據;海外私人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股票);海外的債權,如他人的欠款﹑公司和政府的債券﹑貸款;海外信托權益;海外的房地產和其他海外資產,如貴金屬﹑金銀票據﹑期貨合同和海外的無形資產等。不包括的海外資產包括四類:為個人自用和活動性商務的物業;海外聯營公司的股票(另行申報);海外聯營公司欠款;個人收藏品,如珠寶﹑藝術品﹑郵票等。
新移民需要申報的海外資產超過10萬加元就需要填表,新移民第一年免報,以后每年必須申報。資產成本以移民登陸那天的資本市場價格計算。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并不對“資產”本身征稅(企業資本稅除外),而是對這些資本產生的“收入”征稅。對于海外資產的申報時間,新移民登陸后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后的當年是不需要呈報各項的海外資產的,要第二年才需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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