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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晨系擴張從百慕大開始——境外註冊,融資方便
外人無從知道早期“華晨系”資金的具體解決辦法.在這里僅對“華晨系”當時可以運用的金融工具進行介紹。
早期“華晨系”下的“香港華博”,持“金杯客車”的股份比例25%,這是外商投資中國企業并可以稱為中外合資企業的下限。按“金杯客車”300()萬美元註冊資本計算,“香港華博”需出資:
3000萬美元×25%=750萬美元
按當時的“中外合資企業法”,“香港華博”第一次到位資金最低只需:750萬美元×25% = 187.5萬美元,欠余資本可在3年內分步到位。
因此,當時“香港華博”只需實質出現金187.5萬美元,先獲得“金杯客車”25%股權,即擁有三年的“借雞生蛋”時間。
在“華晨控股”操作“金杯客車”同一時期,印尼商人黃鴻年註冊的“中策”充分運用這一策略,收購了“太原輪胎”、“北京五星啤酒”和泉州市國有企業,并分別在美國紐約、加拿大多倫多七市。
事實上,即使“華晨系”當時沒有187.5萬美元現金。如果利用香港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還可以獲得更多的資金支持。比如:
1、抵押貸款
“香港華博”收購的25%的“金杯客車”股份是實實在在的實物資產,香港銀行(或持“放款牌”的財務公司)一般給予70%的抵押貸款,即“香港華博”收購“金杯客車”25%股權的自有啟動資金最低只需:
187.5萬美元×30%二56.25萬美元
2.過橋貸款(Bridging Loan)
另一種可以采取的辦法是.如果“香港華博”的收購立志于三年內上市的話(不過,在當時境外上市是難以想象的),它的“海外投資銀行”伙伴可以提供“過橋貸款”幫助,即投資銀行先借56.25萬-187.5萬美元給“香港華博”,待“金杯客車”上市之后還貸。
在國內,由于券商不得從事商業銀行業務,因此不能進行此項業務;美國商業銀行也不能從事該業務。但海外投資銀行尤其是歐洲投資銀行是可以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混合經營的,香港的相關業務更為簡便,例如,“北京控股”(香港上市公司)上市和“北京四通”管理層收購(MBO)時。摩根士丹利就曾向他們提供過渡性融資安排。
另一方面,“華晨系”在百慕大等地區註冊離岸公司并回內地投資,為以后的財技運用—將這些資產海外上市、增資擴股、資產轉讓等,提供了便利。
“華晨系”若在內地註冊公司.想到海外上市.就不得不涉及到將資產轉移到海外的問題。這對于汽車業這一高度受保護行業,想解決這一問題是難以想象的。“華晨系”通過在境外註冊公司.有效回避了此類問題。
這些在其后“華晨汽車”上市前的系列操作中得到了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