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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会计财务准则体系

香港的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会计准则体系、公司法中关于会计的相关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SEHK)证券上市规则、由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会计制度。

在香港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就是会计准则体系。2005年1月1日起,香港并行两套会计准则:一套是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另一套是中小企业会计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一词是指已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HKAS)、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及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指南。

由于历史原因,香港被英国侵占。在英国殖民统治期间,香港在会计领域深受英国会计理论和模式的影响,香港的会计准则也在很大程度上采用了英国会计准则的模式。

1976年,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首次颁行会计准则,它是用于指导会计实践的规范性要求。当时主要是参照英国的会计准则制定的,并且同英国一样,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专业准则。1995年底,香港会计师公会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声明而发出的框架说明,表明公会正转为以IAS为基础,发展一套全面以IAS为依据的香港会计准则。2001年,IASB取代了IASC。2003年,IASB新发布的准则改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香港会计师公会也决定基于IFRS将其财务报告准则命名为HKFRS。2004年,香港会计师公会宣布2005年1月1日HKFRS与IFRS完全接轨,为了与其协调,公会按照IAS和IFRS的编号进行排列,并发布了大量的会计准则。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供的准则手册,截止到2006年6月,生效的会计准则共有31个,财务报告准则7个,此外还有若干准则的解释性公告。这些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无论是在准则名称和编号,或是其准则内容,还是在其后的准则指南都与国际会计几乎相同。在每个准则后都带有附注,说明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之处。可见,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高度趋同,实现了国际化。因此有人说:“香港会计准则就是国际会计准则”,这是一点也不夸张的。

除了国际化的财务报告准则,香港同时还存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和上市公司的报表不一样,它不需要满足众多公众股东的信息需要,若仍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来编制报表,将会形成不必要的编制费用。鉴于此,香港会计师公会下的小型企业会计准则工作小组于2005年8月22日正式颁布了《中小型企业财务报告框架》(SME-FRF)和《中小型企业财务报告准则》(SME-FRS),符合资格的企业可以在2005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采用此准则。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比财务报告准则内容少,而且没有指南,相比财务报告准则具有简便易操作的优点。但其内容还不够完善,准则中的一些规定还值得商榷,而且准则覆盖的业务范围还不够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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