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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税务筹划

新加坡主要征收税项有: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0-17%)、消费税(GST) 、印花税 、关税等。


企业所得税:

从新加坡积累与获得的收入,或者在新加坡收到的 来自新加坡之外的公司收入(无论是否为税务居民) 须征收企业所得税,除非该收入根据《新加坡所得 税法》可得特别豁免收税。公司所得税纳税范围为 业务盈利、股息,利息或者折扣、租金、使用费、 溢价、任何有关物产的收入等。从2010年起,除了一些个别行业如企业信托享有10% 的优惠税率,其他公司应缴纳的公司税率统一为17%。新加坡税局(IRAS)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如抵免,回扣及津贴,中小企业实际所缴 纳的税率远低于17%。


税务申报

除了“休眠公司(Dormant Company)”及公司营业额少于100万新元且无常规征税入息的公司外, 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必须在公司财务截止日期的3个月内递交公司的预估税(Estimated Chargeable Income)。若公司没能在新加坡税法规定日期前递交报税资料,或递交虚假的报税资料,公司本身以及公司董事将会被法院起诉以及罚款,严重者将会被判处监禁。 


税务豁免

自2005年起,新成立公司前3个纳税年享有一定金额的税务豁免。 豁免金额以常规征税入息的首30万新元计算。首10万新元可获得完全税务豁免,接下来20万新元的常规征税入息可获得一半 海外收入的税务豁免。自2003年6月1日或以后之源自海外的股息、外国分行的利润、海外服务收入,可享有税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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