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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孟加拉註冊公司
一、 1980年外國私人投資(鼓勵/保護)法
該法保證外商在孟加拉投資免受國有化和征用。并保證外國投資享受本國投資同等待遇。
二、 1999年工業法
孟加拉政府于1982年頒布第一套工業法,推行自由競爭的工業政策。現行工業法為1999年工業法,其主要目標是:
1) 大力發展工業,使之在提高國民經濟生產,國民收入,資源利用和就業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2) 通過鼓勵私有制的方式發展工業,使政府在市場經濟中起到促進而不是限制的作用;
3) 鼓勵國內外對工業的投資;
4) 發展出口型和出口相關工業以及替代進口的產業;
5) 鼓勵小型作坊式工業的發展;
6) 通過技術改造,加快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
7) 通過有效生產實現必需消費品自足;
8) 鼓勵利用本國資源和本國技術的產業;
9) 鼓勵全國各地區工業平衡發展;
10) 鼓勵投資于中間性和基礎性工業;
11) 把政府的工作重點定位于制定發展戰略和發展重工業以及公共事業;
12) 強調提高工業生產率,確保有效利用現有工業;
13) 為困境企業創造復興機會;
14) 建立和完善產品質量監控體系;
15) 防止環境污染和保持生態平衡。
三、投資指南
(一)公共投資領域
(二)私人投資領域
在1991年工業法中,私人投資領域已被確定為最主要的。除公共投資領域外,私人投資沒有任何上限。本國人或外國人、本國資金或外國資金、獨資或合資以任何方式投資均允許。
(三)限制投資領域
(四) 外國投資
除了上述五個禁止投資的領域外,外商可在國民經濟各領域進行投資。在互利的基礎上,投資方式可以是獨資,也可以是合資。孟加拉政府鼓勵外國投資的領域:
1) 出口型工業;
2) 在出口加工區內辦廠;
3) 出口型或替代進口的高新技術產業;
4) 充分利用孟加拉自然資源的各類產業;
5) 利用孟加拉原材料的基礎產業;
6) 對現有項目的增產和改進;
7) 勞動密集型/技術密集型/資本密集型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