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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國際貿易部部分機構設置
意大利新政府成立后,對其各部委的組成和職能進行了調整。原意大利生產活動部內的貿易促進司、貿易政策司和國際化政策司被單獨劃分出來組成意大利國際貿易部;原生產活動部分管的旅游業指導和管理職能劃歸文化遺產與旅游部;其他職能基本不變,更名為意大利經濟發展部。
新成立的意大利國際貿易部主要負責意大利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的具體指導工作,在國內、歐盟、多雙邊組織、各級會議、爭端解決機制中代表政府履行相應的職能,以及制定對外貿易方面的相關制度措施等。該部設一個部長,兩個副部長。部長由“拳中玫瑰”黨主席艾瑪•博尼諾女士(Emma Bonino)擔任(此人同時擔任歐盟關系部部長),副部長分別為米洛斯•普丁(Milos Budin)和馬烏羅•阿科斯蒂諾(Mauro Agostini)。
意大利國際貿易部目前下設“貿易促進司”、“貿易政策司”和“國際化政策司”。各司領導、內設機構和具體職能如下:
一、貿易促進司
主要負責了解企業生產能力和國內生產情況,促進企業國際化。
司長:強富蘭克•卡普里奧利(Gianfranco Caprioli),
副司長:杜里奧•德•皮埃特羅(Tullio Di Pietro)任。
該司下設7個處,分別為:
一處:
1、負責吸引外資以及促進和保護意大利對外投資工作,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措施。
2、與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進行合作,參與多邊投資協議框架下的磋商。
3、負責有關促進和保護投資協議的起草、談判和實施。
4、負責其職權范圍內有關金融服務、移民、航運、旅游等協議的起草、談判和實施。
5、管理黃金貿易。
6、負責與意大利滙率管理部門間的協調與合作。
7、負責處理與國家重點扶持的進出口產品有關的問題。
8、負責貨幣問題并頒布相關措施。
9、負責司內綜合性事務。
二處:
1、根據國內生產情況和國外市場形勢以及其他國家貿易促進政策的變化,制定本國發展戰略和指導方針。
2、研究中小企業特別是第三產業及電子商務領域的中小企業國際化問題。借助與行業商會的聯系,評估貿易促進措施對貿易發展的作用。
3、根據有關法令參與制定意大利外貿委員會(ICE)的年度活動計劃,并協助完成。
4、根據有關法令制定和協調有關農業食品領域中高級產品的特別促進計劃。
5、協調政府部門(農業食品、手工產品)出資,由意大利外貿委員會執行的促進活動。
6、負責與各大區、各地方外貿中心(包括協調各部委在這些機構的派駐代表的活動)和意大利商會間的協調,以更好地履行指導職能并協調在海外的貿促活動。負責制定與各大區間的協議。
7、收集和評估貿促活動的綜合效果。
8、協調由意大利外貿委員會及意大利其他機構舉行的在專業、管理、技術培訓方面的促進活動。
9、監督檢查外貿委員會賬目和行政管理。
10、分析意大利海外貿易機構和意大利外貿委員會海外分會中存在的問題,并與各處室合作解決。
11、根據規定對意大利外貿委員會的計劃進行審批。
12、根據法律,在運作資金和后續管理方面為意大利外貿委員會提供支持。
三處:
1、根據有關法令審議某些特種商品的特許經營權資格,為特許經營權的申請程序制定實施細則。
2、根據有關法令及相關實施條例,審批意大利海外商會的資格并制定相關資助規則。
3、協調與各雙邊商會(如:意中商會)的關系。
4、協調與各展覽公司及相關協會的關系。
5、在全國范圍內協調與外貿、農產品和旅游等行業有關的協會或經營聯合會的關系。
6、根據有關法令對一些特別經營要求進行審議。起草有關特許經營權的法令法規,檢查賬務文件,負責對清算企業發布付款令。
四處:歐洲國家、獨聯體及土耳其、塞浦路斯和馬爾他工作處
1、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意大利在主管地區的市場份額,尋求新的市場發展機會。
2、分析和研究主管地區市場情況,為在該地區進行貿易促進活動提出建議。
3、評價在主管地區進行的貿易促進活動方案,制定后續措施。
4、參與并促進主管地區經濟、工業和技術合作協議的實施。
5、負責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簽署。
五處:地中海國家(包括阿爾及利亞、埃及、以色列、約旦、黎巴嫩、利比亞、摩洛哥、敘利亞、巴勒斯坦、突尼斯)、非洲國家及洛美協定國家工作處
1、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意大利在主管地區的市場份額,尋求新的市場發展機會。
2、分析和研究主管地區市場情況,為在該地區進行貿易促進活動提出建議。
3、評價在主管地區進行的貿易促進活動方案,制定后續措施。
4、參與歐盟或歐盟成員國旨在幫助地中海沿岸國家經濟發展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5、參與并促進主管地區經濟、工業和技術合作協議的實施。
6、負責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簽署。
六處:美洲國家(不含洛美協定國家)工作處
1、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意大利在主管地區的市場份額,尋求新的市場發展機會。
2、分析和研究主管地區市場情況,為在該地區進行貿易促進活動提出建議。
3、評價在主管地區進行的貿易促進活動方案,制定后續措施。
4、參與并促進主管地區經濟、工業和技術合作協議的實施。
七處:亞洲國家、大洋洲國家及五處和六處以外國家工作處
1、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意大利在主管地區的市場份額,尋求新的市場發展機會。
2、分析和研究主管地區市場情況,為在該地區進行貿易促進活動提出建議。
3、評價在主管地區進行的貿易促進活動方案,制定后續措施。
4、參與并促進主管地區經濟、工業和技術合作協議的實施。
5、負責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簽署。
二、貿易政策司
主要職能是在歐盟及國際范圍內從事保護本國經濟、商業利益的活動,保證本國和歐盟各項政策的 落實,并負責派遣政府駐國際組織代表。
司長:阿麥德奧•戴蒂(Amedeo Teti)
副司長:愷撒•瑪利亞•卡爾奇婭(Cesare Maria Garzia)
該司下設8個處,分別為:
一處:
1、負責處理與貨物和服務貿易秩序以及特殊海關條例有關的問題。
2、參與歐盟制定與進出口和轉口有關的各項政策和實施辦法,并將歐盟法規過度為國內法規。
3、制定和實施歐盟貿易保護政策,以及新的商業政策的管理辦法和自我保護條款。
4、協調本司內部事務,并負責未列入其他各處職能的工作。
二處:
1、參與制定歐盟針對具有重要貿易地位的農產品的共同農業政策以及相應管理措施。
2、負責歐盟有關法規在國內的實施。
3、發放進出口許可證,并負責許可證的抽查、回收及相應押金的管理。
4、對進口關稅進行管理
5、參與歐盟與第三國的農產品貿易談判。
三處:
1、參與制定歐盟針對具有重要貿易地位的行業的特殊政策以及相應管理措施,并將歐盟法規過度為國內法規。
2、發放與數量限制、關稅配額和主動配額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及監管文件。
3、規范能源產品貿易秩序。
4、參與歐盟就“問題產品”與第三國進行的貿易磋商。
5、兼任臨時進出口委員會秘書處。
四處:
1、參與歐盟與兩用產品出口和轉口有關的多邊政策的制定,并將其過度為國內法規。
2、參加有關解決安全和不擴散問題的國際會議。
3、制定和更新國家控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清單。
4、審議屬于國家控制出口產品的出口申請。
5、負責發放出口許可證(特殊許可證、全球許可證、國家類許可證和歐盟類許可證)。
6、對出口產品進行最終用戶監控,發放“國際進口產品證書”,參與“國際進口產品證書”締約國間的合作和檢查程序。
7、負責對出口產品的檢查和實施禁運措施。
五處:
1、參與在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中有關歐盟擴大政策的討論。
2、參與歐盟針對第三國的貿易政策及其實施辦法的制定。
3、參加相關的歐盟組織和多邊組織。
4、參與歐盟進行多邊貿易談判時共同立場的制定。
5、解決與國際服務貿易有關的問題,制定相關規范并參與國際磋商。
6、負責環境保護政策,處理貿易與環境間的問題。
7、在馬拉喀什會議框架下處理有關貿易與競爭、貿易與投資、貿易與主權、貿易與國內法、貿易與社會等關系及其他各方面關系。
8、知識產權保護
9、參與多邊及歐盟和國內相關政策的審議。
10、負責跨大西洋兩岸對話。
11、負責意大利和美國及加拿大的雙邊事務,參與雙邊經濟合作協議的談判和簽訂,主持召開雙邊混委會、咨詢委員會和工作組會議等。
12、參與制定歐盟對所主管國別的貿易政策,并負責這些政策措施在本國的實施。
13、協助解決與所主管國別在貨物和服務貿易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
14、向歐盟總部提出采取貿易保護措施或與主管國別協商自主控制措施的建議。
15、發放二處、三處、四處職權范圍以外的、對主管地區或國家的進出口許可證。
六處:歐洲國家、獨聯體及土耳其、塞浦路斯和馬爾他雙邊關系處
1、研究與主管國別的雙邊關系,參與雙邊經濟合作協議的談判和簽訂,主持召開雙邊混委會、咨詢委員會和工作組會議等。
2、參與制定歐盟對所主管國別的貿易政策,并負責這些政策措施在本國的實施。
3、協助解決與所主管國別在貨物和服務貿易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
4、向歐盟總部提出采取貿易保護措施或與所主管國別協商自主控制措施的建議。
5、發放二處、三處、四處職權范圍以外的進出口許可證。
6、參與歐盟或歐盟成員國旨在幫助中、東歐國家及獨聯體的經濟發展計劃的制定和實施,特別是對中、東歐國家的技術和財政資助計劃以及對獨聯體的技術支持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7、參加與所主管國別有關的國際會議。
8、處理歐盟東擴事宜。
七處:亞洲國家、大洋洲國家、中美洲國家以及六處、八處未涉及國家(不含洛美協定國家)雙邊關系處。
1、研究與主管國別的雙邊關系,參與雙邊經濟合作協議的談判和簽訂,主持召開雙邊混委會、咨詢委員會和工作組會議等。
2、參與制定歐盟對所主管國別的貿易政策,并負責這些政策措施在本國的實施。
3、協助解決與所主管國別在貨物和服務貿易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
4、向歐盟總部提出采取貿易保護措施或與所主管國別協商自主控制措施的建議。
5、發放二處、三處、四處職權范圍以外的進出口許可證。
八處:地中海國家(包括阿爾及利亞、埃及、以色列、約旦、黎巴嫩、利比亞、莫洛哥、敘利亞、巴勒斯坦、突尼斯)、非洲國家及洛美協定國家雙邊關系處。
1、研究與主管國別的雙邊關系,參與雙邊經濟合作協議的談判和簽訂,主持召開雙邊混委會、咨詢委員會和工作組會議等。
2、參與制定歐盟對所主管國別的貿易政策,并負責相關政策措施在本國的實施。
3、協助解決與所主管國別在貨物和服務貿易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
4、向歐盟總部提出采取貿易保護措施或與所主管國別協商自主控制措施的建議。
5、發放二處、三處、四處職權范圍以外的進出口許可證。
6、參加歐盟普惠制政策及其執行機制的制定,負責有關政策特別是海關關稅政策在國內的實施。
7、在多邊組織(如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和聯合國糧農組織等)中參與解決發展中國家中存在的問題。
8、參與歐盟與洛美公約有關的共同立場的制定,并負責公約中有關機制的管理及其在本國的運用。
9、負責華盛頓公約中涉及瀕危物種買賣等事務。
三、國際化政策司
主要職能是根據有關法令為“貿易促進司”和“貿易政策司”提供政策指導。
司長:安杰羅•德•斯塔西(Angelo Di Stasi)
副司長:保拉•阿勒瑪諾(Paola Alemanno)
下設四個處,分別為:
一處:
1、對“經濟計劃國際委員會”的活動以及協調和制定對外貿易方針進行具體操作和管理。
2、根據法令對協調會議進行運作和管理。
3、對享有國際化扶持政策的經濟體進行系統磋商,包括基礎設施和文化方面。
4、協調企業服務機構間的關系。
5、負責本司職權范圍內非其他處事務。
二處:
1、根據有關促進參與海外合資企業的法律法規履行職能。
2、根據有關扶持小企業創新和發展的法律法規履行職能。
3、根據有關支持意大利出口的法律法規履行職能。
4、根據有關出口信貸的法律法規履行職能。
5、根據有關在發展中國家建立合資企業的法律法規履行職能。
6、處理在執行有關出口信用保險的法律法規時出現的問題。
7、負責有關國家扶持的出口信貸領域的協議的管理。
8、處理參加巴黎俱樂部以及對發展中國家免債和轉口問題。
9、負責與外貿保險機構的合作。
10、協調歐盟和本國在資助企業國際化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11、對資助企業國際化措施的執行和效果進行認證。
三處:
1、對國際經濟的數據和信息進行分析和整理。
2、對國際貿易秩序和主要國家的貿易政策進行技術分析。
3、為伙伴國、行業和各大區提供意大利外貿數據和信息的分析和整理。
4、為有關國際化法律法規的制定進行技術分析。
5、研究和分析國家對企業國際化的扶持政策所帶來的影響,并與海外主要國家的類似措施做比較。
6、經濟觀察員秘書處。
7、提供研究和調研經費。
四處:
1、收集、分類、更新和發布有關外貿、經濟貿易政策和國際經濟的刊物、研究和技術報告。
2、制定和發布旨在促進貿易、企業和信息國際化的國際化扶持措施協議。
3、制作和發行單個國家和地區的數據信息。
4、制作和發行經濟和行業數據信息。
5、制作和發行有關經濟問題、國際問題和外國經濟政策問題的專題信息。
6、圖書館、資料室。
7、負責部內的網站建設。
8、簡化對外貿易的程序和文件,并與相關國內和國際機構合作。
9、數據統計工作。
10、為內部管理提供信息和數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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