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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巴拿馬公司
註冊巴拿馬公司
【自然地理】
位于中美洲地峽。東連哥倫比亞,南瀕太平洋,西接哥斯達黎加,北臨加勒比海。連接中美洲和南美洲,巴拿馬運河從南至北溝通大西洋和太平洋,地近赤道,熱帶海洋性氣候,大約二百六十萬人口。
【經濟概況】
巴拿馬運河區、地區金融中心、科隆自由貿易區和商船隊是巴經濟的四大支柱。服務業收入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服務業發達,是國民經濟的支柱, 其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70%。服務業包括運河航運業、銀行業、保險業等。旅游業是巴第三大收入來源,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0%。 工業基礎相當薄弱,無重工業。
【政治概況】
巴拿馬為一民主共和國,1945年11月13日加入聯合國,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曾經為巴拿馬運河區主權問題與美國斷交。1994年加入中美洲會議,恢復在里約集團會藉。
1997年因應香港主權回歸,巴拿馬駐香港總領事館改為商務辦事處型態運作。另巴拿馬亦與大陸雙方同意在巴拿馬、北京與香港互設非官方的商務辦事處。
【巴拿馬公司註冊】
巴拿馬公司的優勢
1. 完全保密
2. 無需申報受益者
3. 無需申報年利潤及財務狀況
4. 無需每年按期舉行股東大會或董事會
5. 任何在巴拿馬以外的商務活動及商務交易完全免稅
6. 保證完全的商業運作秘密
7. 沒有最大或最小的註冊資金限制
8. 股東的任免由公司擁有者決定 公司的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可為任意國家的公民或永久居民
9. 股東或董事可在任意國家舉行會議或派代理參加會議
10. 完全保密的銀行帳號
11. 方便的船只註冊和抵押手續
巴拿馬公司的特色
● 公司類型
海外離岸公司。
● 公司註冊法律
公司註冊法律依民法;1927年制訂之公司法第32條;商業代碼以1997年更改后為準。
● 註冊資本
巴拿馬政府對其離岸公司的註冊資本并沒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10,000美元作為最少的註冊資本註冊。資本可劃分為100股每股100美元。
● 股東
最少兩名股東,而且必須為自然人,但是沒有國籍上的限制。巴拿馬公司可選擇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
● 董事
最少需有三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沒有任何國籍上的限制。
● 管理人員
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主席(President),一名財務秘書 (Treasurer) 及 一名公司秘書。他們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一個人可出任多于一個職位。
● 註冊地址
註冊地址必需位于巴拿馬。
● 註冊代理
巴拿馬法規要求每個巴拿馬公司必須有一個註冊代理,註冊代理必須為巴拿馬境內的法律公司或律師。
●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必須有SA、GMBH、CORP等含有"有限責任(limited liability)" 意思的字眼,但不能使用Limited或LTD ,另除非經過特許,否則公司名稱不能出現 BANK、TRUST、MUTUAL FUND、INSURANCE,或是Reinsurance 等字眼。
● 稅務要求
巴拿馬采用屬地主義之課稅方式,公司只要在巴拿馬當地沒有任何營業行為,不管公司每年實際有多少利潤盈余,當地政府皆不會再加以課征任何稅。即使在當地設立辦公室,操盤全世界財務運作,例如L/C、T/T只要牽涉到國外,不含巴拿馬境內之利潤,亦無需課稅,故而吸引很多國際上知名大公司在此設立境外公司,用以收款并負責營收、開立發票之事宜。
● 隱密性
在巴拿馬登記設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隱密性,公司股東名冊完全不對外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