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act Us
駿豐聯銳國際商務有限公司
- Address :香港灣仔駱克道300號僑阜商業大廈12樓
- Tel :+852 2521 1806
- Fax :+852 2521 1478
- Email :hk@smartteam.hk
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出口退稅證明)
發布時間:2011/7/6 點擊:171
導讀:
詳細介紹
一、業務概述
出口企業已報關出口的貨物發生退關退運并已補稅需要轉內銷的,同一份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購進貨物部分出口部分內銷的,審核不予退稅的,以及出口貨物視同內銷補稅且原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期限無法進行進項抵扣的。可持相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根據出口退稅管理系統生成),主管稅務機關征稅部門憑該批貨物的《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予以辦理進項稅額抵扣,沖減當期應納稅額。
出口企業已報關出口的貨物發生退關退運并已補稅需要轉內銷的,同一份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購進貨物部分出口部分內銷的,審核不予退稅的,以及出口貨物視同內銷補稅且原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期限無法進行進項抵扣的。可持相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根據出口退稅管理系統生成),主管稅務機關征稅部門憑該批貨物的《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予以辦理進項稅額抵扣,沖減當期應納稅額。
二、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5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92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請表》,1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證明
2.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復印件和分批單
3. 載有《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請表》有關信息的電子數據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無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1)審查出口企業提供的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2)核對出口企業提供的各種資料的復印件內容是否與原件相符,復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出口企業簽章,核對后原件返還納稅人;
(3)審核《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請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填寫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證明等資料相關內容是否一致,增值稅發票上有多行購進貨物信息的是否按行填列,簽字、印章是否齊全;
(4)審核可抵扣稅額計算是否準確;
(5)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出口企業補正或重新填報。
(6)紙質資料符合要求的,將《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請表》有關信息準確錄入(或讀入)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審核。
2.核準
審核通過的,打印《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簽署審核意見,提交審批人簽字(或簽章)后,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退1份給申請人。
- 上一頁: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 下一頁:進料加工貿易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