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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岸公司怎么操作?【多圖】【推薦】
怎么註冊離岸公司?離岸公司怎么操作?
以註冊香港公司為例
一、 香港體制優勢 :
香港是一個自由貿易港,因其沒有貿易屏障、資金流動自由、規章條文透明度高、法律體制健全、稅率低而明確,使其擁有得天獨厚的投資優勢,也給香港離岸公司的發展提供相當寬松的環境。如香港公司五大特點:1、股東國籍不限;2、公司名稱無重復即可;3、經營范圍無限制;4、註冊資本可任意提高,無需驗資,不用到位; 5,海外利得無須納稅。
二、如何運用海外離岸公司做轉口貿易,達到減少國際貿易成本的目的總結如下:
例如:假設印度客戶下單100萬給中國公司,中國公司將100萬的貨物出口給印度客戶。其中成本價是80萬,利潤是20萬。那在完成此項貿易后,其所得利潤20萬就要按中國的稅率,一般是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并且企業還要交納其他增值稅、行政事業性征費等等。(企業的出口退稅退的是增值稅,不是所得稅;出口退稅與企業所得稅沒有必然關系,離岸公司只要有應納稅所得額,就要交所得稅,不會因為是出口而免掉所得稅的。)
如果現在您成立了一間香港有限公司。可以用自己的香港公司先與印度客戶簽訂100萬的合同,而后香港公司再下單給中國公司,以80萬購得。在您印度客戶收到貨后,會按合同,將貨款L/C或TT給您香港公司100萬,您香港公司再轉帳80萬給中國公司做“外滙核銷”。這樣,20萬利潤就留存在香港公司的帳戶中,并且按香港公司稅務條例,只要您的客戶、貨物、帳戶,不在您香港本地,那您香港離岸公司的業務利潤,就屬于海外利得,不用交稅。(您香港公司在中國可以開立離岸帳戶,其中的資金可以在國內外自由運轉,還可通過網上銀行操作,不受外滙管制。)
整個貿易貨物運輸過程和原來一樣,從上海出口直發印度。其中只多了個轉提單的過程,中國公司先開提單給您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拿到提單后轉讓給印度客戶就行了。因為香港離岸公司是您自己的所以這個過程實際上就是您自己在上海完成的。另外很多客戶直接讓貨代公司開發貨人是香港公司、收貨人是印度客戶的提單,這樣省去了轉提單,并且印度客戶在提單上看到的抬頭只有香港公司。
假設你以香港公司的名義接國外客戶100萬美元的訂單,然后香港公司再下80萬美元的單給國內你的外貿公司。合同完成后,你的國外客戶將100萬美元貨款打到你香港公司賬戶,你香港離岸公司再轉賬80萬美元給國內你的外貿公司做外滙核銷。這兩筆貨款差額20萬將留在你的香港公司賬戶,作為你的利潤,因為香港法律規定,本港企業在海外賺取利潤無需在本港繳稅。
文件方面,你現在就需要做三套單據:第一套國內報關用的,以你外貿公司的名義,買方是你的香港公司,金額是80萬;第二套是你的外貿公司跟你 結算用的,還是以他們的名義,買方還是你的香港離岸公司,金額也是80萬;第三套是你跟你的國外客戶結算用的,以你香港公司的名義,買方是你的國外客戶,金額是100萬。通常報關用的單據主要有發票、裝箱單、合同、報關單等,結算用的單據主要有發票、裝箱單、合同、原產地證、提單等。
註冊離岸公司的流程,香港離岸公司操作進出口單據
問:我用香港離岸公司下定單給我自己國內的外貿公司,再由國內直接發貨到國外的客人,請問:報關單\提單等相關單據應該怎么填,另外,PACKING LIST上蓋國內公司章還是可以蓋香港公司的章?
答:香港公司三方貿易中貨運單證處理
1.Commercial Invoice 賣方做你們香港離岸公司名字
2.Packing List 賣方作你們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規矩,B/L的Shipper應該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們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們自己聯系并且由你們付運雜費包括海運費保管費等等),那很簡單,你直接告訴他們Shipper應該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給他們運雜費你就是貨主,離岸公司他們不會管報關申請人(代理公司)名稱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煩。
如果是客戶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話,只要這個Forwarder的費用是你們付的,你們是他客戶那也問題不大,讓他們Shipper出你們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須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離岸公司是沒法作的。自然C/O上的發貨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過這沒什么關系,下面再說。但是有一點非常重要, C/O上顯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發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須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戶只要其中一種的,看國別地區來了。
6.許可證:也不能由香港離岸公司出,所以賣方名字也不能是你們香港公司,不過許可證應和C/O、Form A同類,賣方名字和箱單發票不一致沒有關系。
7.除C/O、Form A和許可證外,所有其它亂七八糟的檔都可以你們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證里規定的保證未使用童工/非法勞工證明啊之類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單發票的發貨人一致。
然后牽涉到的就是離岸公司客戶需接受第三方單據(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戶說明,請他確認接受,一般都沒有問題(至少歐洲是這樣),因為清關的時候他們的海關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戶自己,跟他們的法律規定沒什么關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戶郵件或傳真確認接受第三方單據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話,記得一定要客戶在L/C里註明一條: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煩了,最輕的也是單證不符單單不符,等著不符點扣款吧(50-150美金沒了),嚴重的離岸公司客戶有權拒收拒付,那就情況不妙了.
小結:也就是出口貨物一般備2份資料,一份代理公司抬頭出口報關,另外一份香港公司抬頭清關,同時外貿提單上的SHIPPER是香港公司, CONSIGNEE是客戶。
註冊離岸公司的缺點,離岸公司在大陸沒有進出口權,該怎么出口?
離岸公司在中國大陸是沒有進出口權的,可以委托代理公司或貨代公司出口。
通過外貿公司出口,會有退稅,但是相應得也必須開增值稅發票,一般退稅點多,金額大都采用這種方式比較好
買單出口,就不需要開立增值稅發票,一般退稅點少,現金交易,金額小采用得比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