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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有什么規定和手續【多圖】【推薦】
以企業為申請人註冊的需要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公章、和商標圖樣 。以個人為申請人註冊的需要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負責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 商標圖樣。註冊個人商標跟公司商標程序一樣,只是個人申請需要個體工商營業執照註冊類別和經營范圍一直,公司可以申請45大類任何一類。
個人可以註冊商標嗎?個人如何註冊商標?
個人可以註冊商標。
申請途徑:1.可以自己親自去商標局註冊大廳(北京)辦理。
2.註冊商標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辦理。
申請程序:1.先對商標進行審查,如果在先沒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請文件遞交申請了。
2.遞交申請后的一個月左右,商標會給你下發一個申請受理通知書(這個期間是形式審查階段)
3.形式審查完畢后,就進入實質階段這個期間大概需要1年到1年半左右。
4.如果實質審查合格,就進入公告程序(這個期間是3個月也叫異議期間)
5.公告期滿,無人提異議的就可以拿註冊證了。
註冊商標申請材料:
1.個人申請的:需要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商標圖樣。
3.註冊商標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申請費用:需要向商標局繳1000元的官方費用,如果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向代理機構交部分代理費用。
個人可以註冊商標嗎?
從07年起,註冊商標代理純粹的個人是不能註冊商標的,個人註冊商標必須要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才行。
個人商標註冊申請程序具體如下:
1、提供註冊資料
個人名義註冊商標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清晰的商標標識、申請書、委托書。
2、商標查詢
提交需要註冊的商標名稱及商品或服務使用的范圍,對商標進行相同或近似查詢。查詢通過后即可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
3、註冊商標
①申請階段:提交文件(上午12點之前) 當天上報商標局 當天返回商標局報送清單;
②正式受理—形式審查(發出受理通知書)—實質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領證。從受理到商標註冊完成的整個時間大約需要1年的時間。
這里需提醒的是個人名義註冊的商標名稱必須與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一致。
第十九條 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
第二十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註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一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二條 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二十四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註冊商標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五條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六條 為申請商標註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章 商標註冊的審查和核準
第二十七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二十九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註冊商標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條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二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對註冊商標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生效。
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并予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準註冊。
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註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五條 對商標註冊申請和商標復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第三十六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或者註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文件或者註冊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商標局依法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更正,并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