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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的国际品牌成功案例
本章通过具体案例和详细介绍通过离岸公司持有商标这种模式在日后涉及到商标转让、继承等变更商标所有权过程中的特殊作用。
本章通过具体案例和详细介绍通过离岸公司持有商标这种模式在日后涉及到商标转让、继承等变更商标所有权过程中的特殊作用。
甲(某实业公司或者个人)直接持有在某国注册商标ABC,由于甲具有高超的品牌运作能力,使商标ABC获得了消费者的高度认同,品牌价值达到了几千万美元,同时也给甲带来了丰厚的利润。某个时期,甲出于整体业务考虑,表示希望将商标ABC转让出去。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和谈判,甲决定将商标转让给出价相对较高的丙。要完成商标ABC所有权的转让,甲、丙需要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并到商标注册地的商标管理部门进行商标转让申请,而这个过程中就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存在商标转让不获批准的可能性。另外,在商标转让获得批准的情况下,甲也要因为商标转让获利而缴纳高额的税收。同样道理,甲为自然人的情况下,在其去世而产生商标继承的情况下,其继承人在继承此商标时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现实中大部分的公司都是采用另外成立一个公司来持有商标ABC(而不是自己本身直接持有商标的方式),从而以把商标转让转变成股权转让的方式规避上述商标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们拿甲为例,假设甲最初成立乙公司并使用乙公司持有商标ABC(如图所示)。在此情况下,因为商标的所有权归属于乙公司,那么甲就可以通过向丙转让乙公司股权的方式来间接转让商标ABC。乙公司的股权变更后,因为丙成了乙公司的唯一股东,丙也就通过乙公司间接控制和拥有了商标ABC,而这个过程仅仅是通过乙公司的股权转让来完成的,在商标注册国家的商标管理部门那里,商标的所有者依然是乙公司,所以此变更也就无需经过商标管理部门的批准。
如果乙公司是注册在中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公司,那么上述模式需要进行的股权转让就会相对麻烦。同时,因为这些国家对公司管理严格,乙公司每年需要报税、年检,运作成本也就相对较高。另外,虽然因为避免了商标转让行为而无需缴纳相关税收,但还是要因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这些国家而需要向这些公司注册地国家纳税。而如果乙公司的角色如果由离岸公司来担任,那么借助离岸公司管理简单(一般无需年审和报税)、股权转让方便(在注册代理人处备案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的复印件即可)、税赋较低(甚至零税赋)等特点,就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实现上述目的。同时,假若甲并不希望让外界知晓其公司股权转让和商标实际控制权的转移情形,那么离岸公司便会因为其股东、董事资料的保密性而成为胜任乙公司要求的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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