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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系扩张从百慕大开始——境外注册,融资方便
外人无从知道早期“华晨系”资金的具体解决办法.在这里仅对“华晨系”当时可以运用的金融工具进行介绍。
早期“华晨系”下的“香港华博”,持“金杯客车”的股份比例25%,这是外商投资中国企业并可以称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下限。按“金杯客车”300()万美元注册资本计算,“香港华博”需出资:
3000万美元×25%=750万美元
按当时的“中外合资企业法”,“香港华博”第一次到位资金最低只需:750万美元×25% = 187.5万美元,欠余资本可在3年内分步到位。
因此,当时“香港华博”只需实质出现金187.5万美元,先获得“金杯客车”25%股权,即拥有三年的“借鸡生蛋”时间。
在“华晨控股”操作“金杯客车”同一时期,印尼商人黄鸿年注册的“中策”充分运用这一策略,收购了“太原轮胎”、“北京五星啤酒”和泉州市国有企业,并分别在美国纽约、加拿大多伦多七市。
事实上,即使“华晨系”当时没有187.5万美元现金。如果利用香港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还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比如:
1、抵押贷款
“香港华博”收购的25%的“金杯客车”股份是实实在在的实物资产,香港银行(或持“放款牌”的财务公司)一般给予70%的抵押贷款,即“香港华博”收购“金杯客车”25%股权的自有启动资金最低只需:
187.5万美元×30%二56.25万美元
2.过桥贷款(Bridging Loan)
另一种可以采取的办法是.如果“香港华博”的收购立志于三年内上市的话(不过,在当时境外上市是难以想象的),它的“海外投资银行”伙伴可以提供“过桥贷款”帮助,即投资银行先借56.25万-187.5万美元给“香港华博”,待“金杯客车”上市之后还贷。
在国内,由于券商不得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因此不能进行此项业务;美国商业银行也不能从事该业务。但海外投资银行尤其是欧洲投资银行是可以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混合经营的,香港的相关业务更为简便,例如,“北京控股”(香港上市公司)上市和“北京四通”管理层收购(MBO)时。摩根士丹利就曾向他们提供过渡性融资安排。
另一方面,“华晨系”在百慕大等地区注册离岸公司并回内地投资,为以后的财技运用—将这些资产海外上市、增资扩股、资产转让等,提供了便利。
“华晨系”若在内地注册公司.想到海外上市.就不得不涉及到将资产转移到海外的问题。这对于汽车业这一高度受保护行业,想解决这一问题是难以想象的。“华晨系”通过在境外注册公司.有效回避了此类问题。
这些在其后“华晨汽车”上市前的系列操作中得到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