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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模式选择
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模式必须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国情相适应,同时借鉴国外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在此基础上确定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模式。笔者认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模式应该是以内外分离型为基础、适度渗漏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这是因为:
(1)避税型离岸金融市场通常在自身经济规模极小的小型国或地区,实质上它只起一个“记账中心”的作用。而我国幅员辽阔、经济规模巨大、在离岸经济金融税制齐全,采用这种模式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可能的。
(2)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需要金融业具有高度的经营白由,境内市场几乎完全开放,因此,对所在地的经济、金融发展基础和管理水平提出较高的要求。对照我国的经济、金融现状,尚不具备内外一体型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所要求的条件。
(3)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是由政策诱导、推动,专门为非居民交易创设的,内外分离一方面便于金融管理当局对国内业务、在岸业务、离岸业务分别加以监管,另一方面可以较为有效地阻挡国际金融市场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但是,如果实施严格的内外分离模式,从政策上杜绝国际离岸资金向国内市场渗透,这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意义和必要性将大打折扣。通过离岸金融市场引进国内经济建设所必需的一部分建设资金.无论从成本还是效率上看无疑是引进外资战略中的一个必要和可行的部分。所以,中国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应该是以内外分离型模式为基础、适度渗透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
我国在实施以内外分离为基础、适度渗漏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时,也必须强调内外分离是基础,即要严格区分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业务,要在账户设置、政策管理上将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严格分离开来,在此基础上,渗漏的具体模式应采用如下方式:
◆在渗漏的方向上,目前宜采用只允许离岸资金向国内渗漏,不允许国内资金向离岸渗漏,即只允许(OUT-IN)交易。
◆在渗漏的渠道上,初期可允许离岸资金贷款给国内企业这种间接融资方式,在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成熟之后,可逐步放开让境内企业到离岸市场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
◆在渗漏的管理上,要从政策设计到实际操作的各个环节上均要做到“管理有效、管理及时、管理可控”。
◆在渗漏的规模上,要做到“适度渗漏”,防止规模过度、失控给国内市场造成动荡。适度或者说最佳的渗漏规模在理论上要符合以下几点:渗漏规模以满足国内经济建设对外资的要求为准;以不冲击国内物价水平、税率水平和汇率水平为宜。
由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不平衡,经济布局也呈多样化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可能“遍地开花”地建立多个离岸金融中心,必须集中精力发展一两个离岸金融中心。从目前来看,上海和深圳相对来说最有条件建立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
首先,我国政局稳定,经济状况良好;
其次,两地均有良好的金融环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金融体系,金融市场日益发展,金融机构安全性和盈利性良好,外资金融机构不断加入;
再次,两地均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
最后,两地三资企业众多,跨国公司纷纷登陆,这将成为离岸业务的重要客源。
现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如何规划这两个城市的发展,许多人倾向于上海优先发展。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上海应是我国最为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它的定位应当是全球性的离岸金融市场。深圳则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它的定位目前应当是区域性的离岸金融市场。但在试点阶段,深圳是我国第一个离岸金融市场的最佳地点,上海只是次优选择:由于离岸业务本身具有一定风险,过快、过急的发展都是不理智的。很可能影响金融业的稳定。
上海作为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龙头,它的稳定事关重大,而通过特区深圳来探索我国离岸金融业的发展道路,风险会小得多,成本也会低得多。深圳的离岸金融业已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同时它可凭借其地理位置上的优势与香港、东南亚的离岸市场连结在一起,发展也会快得多。过度强调上海发展成为离岸中心的重要性。实际上会削弱香港的影响力.这不利于我国经济金融的长远发展,当前,上海应尽早成为国内金融中心,增强资金枢纽功能。待深圳试点成功后,可借鉴其经验再大力发展上海离岸金融市场。(资料来源:《发现机遇:离岸公司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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