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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政府推动对一国离岸金融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离岸金融市场最早是自然形成的,但现代离岸金融市场多是东道国政府顺应了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而推动形成的。新加坡发展成为亚洲美元交易中心,马来西亚纳闽岛等成为发展中国家离岸中心等都是在政府大力支持推动下的结果。这些经验告诉我们,我国发展离岸业务必须得到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和推动,这是个前提条件。
2.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是政府推动的主要方式
当前,国际银行业对监管环境的敏感度越来越高,亚太地区离岸中心林立,并都提供了优惠政策,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如没有相应的政策予以支持,离岸业务将很难发展。
我国的优惠政策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优惠,
离岸业务产生于逃避外汇管制、账户的隐秘性、潜在的利润等许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税收优惠。国际资本在追逐优惠税收带来的额外利润的驱动下,才有可能从本国金融市场逃离出来,进入一个优惠税收甚至是零税收的环境中的离岸金融市场。税收优惠成为各国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所采取的优惠政策中最集中的体现。
我国目前在离岸业务的税收方面尚未迈出实质性步伐,主要表现在:税收优惠没有成文的法律承诺,没有对离岸业务作专门的税收规定,经常在离岸税收问题上一事一议,一年一个政策。因此,我国应抓紧制定出与整个国家税法体系衔接的统一的离岸税收法规,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并遵循这样的原则,即一要保证离岸业务的税率低于国内同类业务的税率,二要保证离岸市场的税负不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离岸金融市场的税负水平。在制定出统一的离岸金融市场的税收法规之前,我国可对离岸业务的所得仍按10%征收,免收营业税,免征印花税,对离岸账户持有人免征利息预扣税。
(2)增加经营的自由度。
从法规上进一步保障离岸银行与非居民从事离岸业务不受外汇管理,离岸资金自由进出和汇兑,离岸存、贷款利率由市场决定。
(3)降低经营成本。
离岸存款免提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离岸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适当降低对流动性比率和清偿力的要求。
(4)保密原则。
现在有的境外客户对在我国银行开立离岸账户不大放心,或者不愿大量存款,而来自公检法甚至纪检、监察等部门经常性地查询、冻结、扣划等要求,更加深了一些境外客户的顾虑,极大地增加了我国银行开拓离岸市场的难度,有鉴于此,给离岸账户的保密作出明确规定已是当务之急。
3.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问题
监管水平、监管能力的高低是离岸业务能否健康发展的最重要决定因素之一。因此.在开展离岸业务过程中必须强调监管的重要性。要按照《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问题,做到监管及时、监管有效同时又避免对离岸银行业务统得过死、管制太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离岸业务积极稳妥地推进。
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对离岸银行风险的管理:
(1)市场准入申请开办离岸业务的银行,国内必须是外汇指定银行,国外银行应为资本雄厚、信誉卓著、经营管理能力强的国际大银行,如可要求排名必须在全球前五百家之内。
(2)每家银行的总行都要对经营离岸业务的机构的一切清偿能力或其他短缺问题负责,外资银行应以分行形式开设离岸业务经营机构,以便于加强监管、控制风险。
(3)各离岸银行应根据《巴塞尔协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对离岸业务实行资产风险管理,国内经营离岸业务的银行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4)开办离岸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自控机制和内部稽核制度;同时各离岸金融机构建立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紧急状态报告制度。
4.加强银行内部经营管理问题
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是离岸业务能否积极平稳推进的内在因素和基础。各离岸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都必须下大力气提高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范,以塑造良好的微观经营环境。各经营行主要领导以及从业人员必须深人了解我国外汇、外债政策和关于离岸业务的各项法律、法规,洞察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在开展业务的同时,各行要加强对离岸从业人员的培训,提供到国外银行实习和学习的机会,尽快向国际上先进的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靠拢一各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还必须严格遵守各行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各项离岸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资料来源:《发现机遇:离岸公司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