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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自治區紡織業發展有關財稅政策的通知
我區是國家紡織業基地,紡織業是我區傳統產業,是實施優勢資源轉換戰略和新型工業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就業、發展縣域經濟、增加種棉農民的收入發揮著重要作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一直高度重視紡織業的改革和發展,采取了一系列支持紡織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以及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區紡織工業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產能規模不斷擴大,結構調整取得明顯成效,裝備水平和產品檔次有了較大提高。但是,由于我區紡織產品遠離主銷市場,加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較弱、新產品開發能力不足,產業鏈短、產品附加值較低,影響了我區紡織工業的進一步發展。
為努力實現與國家紡織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對接,積極承接產業轉移,加快振興我區紡織業,充分利用我區優勢資源,推進新疆優質棉紗、棉布、棉紡織品和服裝加工基地建設,構建跨區域協同發展的產業鏈,盡快把我區建成依托內地面向中亞及至歐洲的紡織品服裝出口加工基地和區域性國際商貿中心,自治區人民政府經決定加大對紡織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鼓勵紡織企業深化改革、努力實現產業資源整合,促進紡織企業實現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加大產品研發和技術產品投入,增強新技術產品、高附加值產品的開發能力和生產能力,提高產品的檔次和水平,進一步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現就支持自治區紡織業發展的財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起,對自治區紡織企業(包括棉紡、毛紡、麻紡、化纖和服裝。下同)實施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開發下游產品并獲得金融機構貸款支持的,經企業申報,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經信委給予貼息資金支持。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經信委從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萬元的資金,對在自治區境內新辦的紡織企業予以支持。
二、在國家棉花、棉紗運輸補貼的基礎上,從2011年起,對自治區棉紡織企業以新疆棉花為原料生產并到內地銷區銷售的32支以上(含32支)的紗,自治區財政廳每年給予每噸200元的出疆運輸費用補貼; 32支以下的,自治區財政廳每年給予每噸100元的出疆運輸費用補貼。
三、對自治區境內的紡織企業,自2011年起,免征5年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在2011年-2015期間,對企業有重大技術改造、擴大規模、生產工藝創新和延伸下游產業鏈的,經過自治區財稅部門和自治區紡織行業主管部門共同認定后,自認定之日起,可繼續免征5年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四、為鼓勵紡織企業實現產業整合和優勢資源的合理利用,自2011年至2015年,對自治區境內規模以上現有和新成立的紡織企業免征5年房產稅和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根據國家西部大開發有關規定,自2011年起,凡屬于鼓勵發展產業目錄范圍內的紡織企業,在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的基礎上,免征5年地方分享部分。
六、對在自治區困難地區新辦的屬于重點鼓勵發展目錄范圍內的紡織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減半征收期間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期滿后,在政策規定期限內,可以繼續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或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七、國有紡織企業改制改組過程中整體轉讓企業產權的,免征營業稅;國有紡織企業重組改制過程中發生的轉讓持有的產權時,免征營業稅。
自治區對紡織企業減免的稅收,企業應主要用于提高職工工資和技術更新改造、產品升級換代等。
具體事宜由自治區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