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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爾京群島延長投資業務立法的過渡期
發布時間:2011/6/29 點擊:67
導讀:
詳細介紹
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監察委員會于2010年7月29日公布,2010年新證券與投資業務法(「SIBA」)及2010年私募基金條例(該「條例」)的過渡期將被延長。
透過2010年證券與投資業務令(修訂附表8)及2010年私募基金(修訂)條例,英屬維爾京群島內閣新修定了SIBA及該條例的過渡性條文。
SIBA及該條例于2010年5月17取代1996年私募基金法,成為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監察委員會監管島上之私募基金和其他投資業務相關實體的主要法律架構。
該過渡性條文適用于之前己受廢除的私募基金法授權之現有公眾、私人及專業的私募基金。 他們指定了這些基金須依照SIBA某些部分列明的過渡日期及相關或指定期限。這些條文亦適用于SIBA范圍內的現有投資業務相關實體。
SIBA之前訂定的兩個過渡日期:
2010年8月3日,相關期限為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8月2日。
2010年10月12日,相關期限為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10月11日。
經修定后,SIBA現指定2010年12月31日為單一過渡日期,其指定期限為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12月30日。
同樣地,于該條例中指定2010年8月3日為首個的過渡日期,將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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