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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的區旗、區徽
特區區旗、區徽圖案組成及其寓意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旗是五星花蕊的紫荊花紅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徽,中間是五星花蕊的紫荊花,周圍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H0NGK0NG”的標準字樣。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所使用的紅旗代表祖國,白色紫荊花代表香港,紫荊花紅旗寓意香港是祖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并將在祖國懷抱中興旺發達。花蕊上的五星象征香港同胞熱愛祖國,旗、花分別采用紅、白不同顏色,象征“一國兩制”。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呈圓形,除周圍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H0NGK0NG”的標準字樣外,中間也是紅底白色五星紫荊花蕊圖案,其寓意與區旗相同。
特區區旗、區徽使用規定
為了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的尊嚴,正確使用區旗、區徽,1996年8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委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使用暫行辦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象征和標志。每個香港居民和團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區旗、區徽。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凡國旗與區旗、國徽與區徽同時懸掛時,應當將國旗或國徽置于較突出的位置。列隊舉持國旗和區旗時,國旗應在區旗之前,并列懸掛國旗和區旗時,國旗在右,區旗在左,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區旗、區徽。區旗、區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旗、區徽必須按照制作說明制作。
(1)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的形狀、顏色兩面相同,旗上紫荊花兩面相對。旗面為紅色,其色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紅為標準。旗面呈長方形,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旗面中繪有一朵白色動態五瓣紫荊花,其外圓直徑為旗高的五分之三。各花瓣圍繞旗面中心點順時針平均排列,在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顆紅色五角星及一條紅色花蕊,紫荊花中心點位于旗面中心,旗桿套為白色。
(2)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呈圓形,徽面由紅色環形窄邊、文字區外圈、紅色內圓及五星花蕊動態紫荊花圖案所組成。位于徽面內圓中央的動態紫荊花圖案為白色,由五片花瓣組成,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顆紅色五角星及一條紅色花蕊鑲在其間。各片花瓣環繞徽面中心點順時針均勻排列。紫荊花中心點位于徽面的中心點。文字區外圈位于紅色環行窄邊與紅色內圓之間,為白底紅字。外圈上方均勻排列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文繁體區徽標準字樣。字下端朝向徽面中心點。外圈下方均勻排列著英文“香港”區徵標準字樣,字母上端朝向徽面中心點。中英文字樣中間分別鑲有一顆紅色五角星。五角星的一個角尖朝向徽面中心點。中英文字樣和五角星均以徽面的中軸線為準對稱分布。徽面中紅色的色度值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紅為其標準。
香港特別行政區為何可以使用區旗和區徽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除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外,還可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
國旗是一個國家的標志,代表國家和民族的尊嚴。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應當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使用國徽,以體現國家的主權和尊嚴。因此,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和附件三規定:《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附國徽圖案、說明、使用辦法),自1997年7月1日起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同時,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特別行政區,既要體現“一國”,懸掛國旗、使用國徽;又要體現“兩制”,可以懸掛區旗、使用區徽,以適應香港在經濟、文化等多方面與許多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經常發生聯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