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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國際貿易結算的風險及防范
【內容提要】從外貿企業的角度,分析了國際貿易結算中所面臨的政治風險、信用風險和貨幣風險及其產生的后果,指出運用有理有效的預測方法對未來風險及其事故、后果進行科學預測是有效防范風險的必要前提和條件,最后從風險控制工具和風險財務工具等方面,提出了外貿企業應根據貿易伙伴國的政治、經濟發展動態建立及時有效的預報系統,根據客戶資信的實時狀況選擇D/P托收、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等恰當的結算方式,充分利用保險制度和銀行的融資功能等,以防范國際貿易結算各類風險。
國際貿易結算是以貨幣形式結清國與國之間由于國際商品貿易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隨著我國對外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加入WTO后,經營國際貿易的企業越來越多,國際貿易結算業務將不斷擴大。如何進行結算風險的防范日益成為國際貿易結算的各主體,尤其是外貿企業的嚴峻課題。
一、國際貿易結算常見的風險類型及其識別
國際貿易結算中往往涉及到不同的國家、不同的貨幣、不同的結算方式和不同的結算工具等,由于自然的、政治的、軍事的、經濟的和信用的原因,可能會導致一系列風險的發生。而常見的風險有政治風險、信用風險和貨幣風險。
(1)政治風險。國際貿易結算中的政治風險,主要是指一國全面的政治形勢及其對該國償還債務能力可能會產生的影響的程度。最典型的例子是戰爭、內亂和國有化措施等帶來的風險。一國政府決策人的構成和高級領導人的決策意向、該國國內的重大事件和社會環境以及它的對外關系都將影響該國政治風險的變化。政治風險給國際貿易結算活動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延遲付款、暫停付款或沒收貨款。由于政治風險一般不易預測,一旦出現,對訂約的交易雙方往往造成巨大損失。
(2)信用風險。國際貿易通過國際結算活動,最終使身處異地的買主得到所需的貨物,賣方得到貨款。但是,如果交易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履行貿易合約,那么就會使另一方有可能遭受風險,這類風險即為信用風險,其實質便是一種違約風險。它具體表現為買方無理拒收貨物、無故延遲付違約款或拒付貨款等,以及賣方不按貿易合同按時出運貨物,或即使按時發運貨物,但貨物屬壞貨、假貨,與合同不相符,或單據是偽造的等等。
國際貿易結算中信用風險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進出口商的品德。當然,進出口商的資信情況也是一個重要的方面,如果交易雙方資本雄厚、財力充裕,一般產生信用風險的可能性就小,反之,出現信用風險的可能性就大。
(3)貨幣風險。貨幣風險即外滙風險,一般是指在一定時期的國際經濟交易中,以外幣計價或定值的債權債務、資產和負債,由于滙率或利率的變動而引起有關貨幣價值的上升或下降,致使國際經濟交易中的任何一方有可能遭受的風險。其中交易風險是國際貿易結算活動中易出現的一種貨幣風險。交易風險包括交易結算風險和買賣風險2種。其中,交易結算風險即商業性外滙風險產生于以信用為基礎,以延期付款為支付條件,以外幣計價的商品和勞務進出口活動中,主要由進出口商承擔。如果出口收滙的外幣滙率收滙時比成交時低,出口商就將蒙受損失,其實際收入就會減少。同樣,如果進口付滙的外幣滙率在支付時比成交時高,進口商亦將蒙受損失,其實際成本將會增大。買賣風險即金融性風險主要產生于以外幣進行借、貸款的活動中。當借入一種外幣而需要換成另一種外幣使用,或者作為償債資金的來源是另一種外幣,則籌資人或借款人就將承受借入外幣與使用貨幣或還款來源貨幣之間滙率變動的風險。如果借入貨幣的滙率上升,籌資成本就會增加,借款人就有可能受損。借入浮動利率的某種外幣貸款,在該貨幣利率上浮時,也將提高籌資成本。或者是在多種貨幣選擇的籌資中,選擇了利率較低的一種外幣借款,結果支付本息時,借入貨幣的滙率卻上升了,且滙率上升所帶來的損失超過利率相對較低的好處時,這就形成滙率和利率的綜合風險。
國際貿易結算中的貨幣風險將使外貿企業的經營損益產生不穩定性和不可捉摸性,進而影響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一國貨幣滙率變動主要受該國國際收支、通貨膨脹、外滙供求平衡狀況、經濟發展、與他國政治經濟關系、經濟周期、經濟政策和外滙政策等因素的影響。
二、風險預測是有效防范風險的必要前提和條件
風險最顯著的特點就是不確定性,即某種結果在將來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損失可能大,也可能小。為了減少風險和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盡量避免損失的發生或減少損失,確保預期目標的實現,有必要采用各種方法認識和預測風險,并采取積極可行的措施來防范風險。任何風險的有效防范都有賴于人們對風險的系統的、連續的識別以及準確預期和預測,也就是說,預測是人們有效防范風險的必要前提和惟一途徑。因為風險管理應建立在科學可靠的基礎上,如果沒有系統連續的識別、科學的判斷和準確的預測,就無法決定處理這些不確定風險的最優方法,也難以選擇最恰當的風險管理手段,防范將是盲目無效的,甚至是有害的。因此,在國際貿易結算中,要想回避或減少各種風險帶來的經濟損失,首先要對未來風險狀況進行一系列分析、預測和判斷,以利于風險承擔者相機抉擇,作出正確防范。
一切風險都是各種主客觀因素的綜合反映。國際貿易結算風險預測的直接對象或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一是風險影響因素,即存在產生或增加損失的主客觀因素,如國家的或個人的因素,自然的、政治的或經濟的因素等。二是風險事故,即產生損失的直接事故,如政治風險、信用風險、貨幣風險及其它風險。三是損失,即風險發生的后果,如直接經濟損失及其它連帶損失。
準確的預測有賴于有理有效的預測方法。從預測的理論和實踐來考察,我們可以運用概率論、數量統計等方法對國際貿易結算風險進行定量和定性預測,如計量模型法、統計圖表法、主觀分析法等。
三、防范國際貿易結算風險的措施與對策
在對未來風險及其事故、后果進行科學預測和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不同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以便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利潤增至最大,損失減為最小。
(一) 政治風險的防范
(1)建立及時有效的預報系統[3]。即密切註意東道國政治形勢的發展變化,收集其政局演變的情報,及時了解貿易伙伴國的貿易管制和外滙管制情況,對東道國的政治、經濟變化實施跟蹤測試和監控,以盡早發現顯露的政治風險的前兆,以便爭取主動,采取相應的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政治風險具有突發性,有些事件是事先不易預測的,但大多數事件存在一系列前兆,只要預測工作做得好就可以最大程度減免損失。
(2)實行風險投保。這是防范政治風險的最有效措施之一,即由受益人向政府保險機構投保政治風險。目前有些國家專門設有政治風險保險機構,如美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對因戰爭等原因而使債權人受損之類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也開辦有政治保險業務。受益人投保后,一旦有政治風險發生,即可要求受理保險的政治保險公司賠償其損失。
(3)尋求擔保。即由受益人向進口方所在地銀行提出申請,要求其開具保函。受益人取得擔保的保函后,如進口方所在國的政策改變或政局發生變動,就可以向提供擔保的金融機構索賠,作為擔保人的金融機構必須付款。
(4)回避風險。當經過預測和評估了解到進口方所在國發生政治風險的可能性較大時,最好采取回避風險的辦法,即暫停與該國發生貿易往來。但這會減少貿易收入或影響貿易雙方的關系,這時可考慮采取易貨貿易,由貿易雙方直接地、同步地進行等值貿易交換。易貨貿易與擔保相結合,能使政治風險減少到最低程度。而當東道國發生了政治風險事件時,外貿企業可在東道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選擇合理的、損失最小的撤退形式,如轉移價格、發回產品、帶走技術等將資金抽出東道國,避免無序和混亂的發生,減免政治風險和由此帶來的其它風險。
(二)信用風險的防范
(1)成立專門信用風險管理機構。國際貿易涉及的環節多且復雜,單靠業務員對貿易對手信用的掌握往往是片面的。在企業內設立一個信用風險機構,建立一個公司級的客戶信息檔案,在交易前通過一些具有獨立性的調查機構對貿易對手的註冊資本、盈虧情況、業務范圍、經營作風和過去的歷史等進行了解審查,在交易中與業務員進行緊密的溝通交流和協作,在交易后以應收未收帳作為監控手段防止產生壞帳,加強信用風險管理,最大可能地避免信用風險。
(2)慎重選擇交易伙伴。從事國際貿易的雙方,由于各居一國,天各一方,有的是通過信息牽線,或在INTERNET網上認識成交,卻未曾謀面;有的雖在交易會上認識,卻也只是數面之交,如何選擇貿易伙伴就顯得尤為重要。一般在成交前尤其對于新的貿易伙伴或大的生意,事先都要通過咨詢公司作資信調查,建立滾動的客戶資信檔案,正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資信調查的主要內容一般為企業的品行(Character)、經營能力(Capacity)、資本(Capital)和經營狀況(Condition),簡稱企業的"4C"。如果對方資信良好,便可放心同對方進行合作或交易。如果對方資信較差,尤其對于不法客戶,應立即停止進一步的往來,防止因發生信用風險而遭受經濟損失。
(3)委托銀行收取保證金和出具銀行保函。在認真審查了對方的資信情況后,如果決定進行某項貿易活動,為保險起見,出口企業在適當的時候可通過銀行向進口方收取一定的保證金。保證金可視進口方的資信情況規定為貿易額的一定比例,這樣可促使進口方履行到期付款的義務。進口企業也可要求出口方出具銀行保函,保證將按合同規定按時、按質、按量發運貨物。
(4)根據客戶資信狀況和成交金額,選擇恰當的結算方式。目前常用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有滙付、托收和信用證。對進出口企業來說,不同的結算方式下的信用風險有所區別:滙付方式風險極大,不宜采用或只能與其它措施并用;在托收方式下,出口企業應盡量采用D/P即期避免使用D/A方式,而進口企業可對托收單據事先作出要求并嚴格審核;在信用證方式下,出口企業還應對開證行的資信情況、經營作風和信用證的條款進行審核,以保證安全、及時收滙,而進口企業應按合同規定對銀行開證條款作出要求,或增加某些保障性條款,還要著重鑒別單證,防止對方詐騙。
(三)貨幣風險的防范
(1)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在國際貿易中,對于進出口商來說,一方將收到一批貨物而負有債務,另一方將得到貨款而擁有一筆外滙資產,為了防止已經發生的外滙資產和外滙負債因滙率變動可能造成的損失,進出口企業可分別做一筆與其負債和資產等值的相反交易,即進口企業買進一筆外滙,而出口企業賣出一筆外滙。這樣,如果進出口企業在進口付滙或出口收滙中受損,則在所做的套期保值交易中定會得益,損失與收益也就相抵消了。相反,因滙率變動,進出口企業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損,那么在付滙或收滙中就會得益,損失與收益自然也抵消了。這樣,即能達到保值和防范貨幣風險的目的。
(2)提前或推遲外滙收付。這是進出口企業通過對外滙滙價變動趨勢的預測,改變外滙資金的收付日期,防范外滙風險的一種方法。常見的做法有2種:① 當計價結算貨幣的滙價趨跌時,出口企業在合同中應盡量縮短支付信用期;當計價貨幣的滙價趨漲時,出口企業則應盡量推遲收滙,推遲的付款期限越長,對出口企業越有利。進口企業的做法則與出口企業剛好相反。② 當計價結算貨幣看漲時,進口企業應在簽訂合同前作出決定,爭取提前收貨;反之,當計價結算貨幣看跌時,進口企業應爭取推遲收貨。出口企業則根據貨幣的看漲或看跌,爭取延緩出口銷售或早簽訂出口合約。
(3)訂立外滙保值條款。即在貿易合同中規定一種(或“一攬子”)保值貨幣與支付貨幣之間的滙價,到實際支付時,如滙價變動超過一定范圍,則按支付當時的滙價對支付總金額加以調整,以達到保值目的。目前常采用一籃子貨幣保值方法。由于一籃子保值貨幣與支付貨幣滙價有漲有跌,滙價風險分散,可有效地避免或減輕外滙風險。實踐中,在使用一籃子貨幣保值時,一般把外滙風險限制在商品總額的比較小的范圍內。
(4)利用保險制度。一些國家專門設有一種為經營外貿服務的保險機構以及外滙保險制度,其提供的保險服務就是滙率波動保險。20世紀70年代末,日本和法國的國營保險公司都開辦了此項業務。外貿企業按照保險規定投保,若因滙價變動造成了損失,則可根據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將按保險合同規定賠付。外貿企業通過這種保險制度,可以解除因風險損失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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