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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知識問答大全(二)當前位置: >>首頁 >>外貿知識

出口退稅知識問答大全(二)

發布時間:2011/7/7 點擊:121
導讀:
詳細介紹
41、《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表》的填報內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該申報表根據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和《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中註明的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明細數據填報。具體填報項目及要求如下:

  ●所屬期:根據《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表》申報月份填報。

  ●序號:序號要同《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表》裝訂順序保持一致。

  ●證明編號:指經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和《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證明編號。

  ●出具證明年月:指經主管退稅機關出具證明的時間。

  ●應抵扣模擬稅額: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不可輸入,且同時為0。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按證明中審批稅額填報;

  ●不予抵扣抵減額:按證明中審批稅額填報;此欄金額合計數必須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7欄金額的絕對值相一致。

  ●備註:可加註簡要說明。

  《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表》通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錄入、打印并生成電子數據。

42、《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滙總表》的填報內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滙總表》是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和“增值稅納稅情況滙總表”有關數據產生的,具體填報內容和要求如下:

  ●出口銷售額(人民幣):取數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中“出口銷售額(人民幣)”欄目的合計數。

  ●出口銷售額(美元):取數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中“出口銷售額(美元)”欄目的合計數。

  ●出口銷售額乘征退稅率之差:取數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中“銷售額乘征退稅率之差”欄目的合計數。

  ●內銷貨物銷項稅額:取數于《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滙總表》填報中“銷項稅額”欄。

  ●進項稅額:取數于《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滙總表》填報中“進項稅額發生額”欄。

  ●上期結轉抵扣稅額:取數于《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滙總表》填報中“上期留抵稅額”減去“查補稅額抵減上期留抵稅額”的差數。

  ●上期批準應退稅額:取數于《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滙總表》填報中“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欄目。

  ●應納稅額:取數于《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滙總表》填報中“應納稅額”欄目。(也即本表計算:內銷貨物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上期結轉抵扣稅額+上期批準應退稅額,采用免抵退計算方法二的地區沒有“上期批準應退稅額”)。

  ●免抵退稅額:本表計算(“出口銷售額乘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扣減額”)。

  ●應退稅額、免抵退稅額、結轉下期抵扣稅額:本表計算確定。計算公式:

  (1)如本表“應納稅額”≥0,則:

  本月應退稅額=0

  免抵稅額=本表免抵退稅額!

  結轉下期抵扣稅額=0

  (2)如本表“應納稅額”<0,且絕對值<本表“免抵退稅額”,則:

  本月應退稅額=本表應納稅額絕對值

  免抵稅額=本表免抵退稅額-本表應納稅額絕對值

  結轉下期抵扣稅額=0,

  (3)如本表“應納稅額”<0,且絕對值≥本表“免抵退稅額”,則:

  應退稅額=本表免抵退稅額

  免抵稅額=0

  結轉下期抵扣稅額=本表應納稅額絕對值-本表免抵退稅額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滙總表》通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錄入、打印并生成電子數據。

43、《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的填報內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出口企業在規定申報期限前將收齊的出口貨物退稅憑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收滙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貨物外銷發票、出口貨物銷售明細賬、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代理出口貨物協議等資料],配齊裝訂成冊,填報《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在規定申報期限內向主管退稅機關申報辦理退稅手續。如當月沒有收齊的出口貨物退憑證(采用免抵退計算方法二的地區為當月沒有出口),出口企業也要填報《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辦理零申報退稅手續。具體填報項目及要求如下:

  ●所屬期: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申報月份填報。

(采用免抵退稅計算方法二的地區為出口并做銷售的月份,即與《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的申報期相同)。
   ●申報序號:由4位流水號構成。序號要同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滙核銷單等資料的裝訂順序保持一致。

  ●出口報關單號:①9位“海關編號”+0+2位項號;②委托代理出口貨物此項可不填報。(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運費為9位“海關編號”+1+2位項號;保險費為9位“海關編號”+2+2位項號;傭金為9位“海關編號”+3+2位項號)。

  ●出口發票號碼:須嚴格按照出口商品專用發票號碼填報,不可省略。填報的方法須與免稅申報時填報的方法一致,否則核對不上。(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所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按所對應的出口貨物的出口發票號填報)。

  ●出口日期:按出口貨物報關註明的出口日期填報。此欄不可為空。(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所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按所對應的出口貨物的出口日期填報)。

  ●代理證明編號:委托代理出口貨物只填報“代理證明編號”+0+1位項號,出口報關單號可不填報。(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支付運費填報“代理證明編號”+1+1位項號、支付保險費填報“代理證明編號”+2+1位項號、支付傭金填報“代理證明編號”+3+1位項號)。

  ●外滙核銷單號:按出口貨物報關單已列明的外滙核銷單號碼填報。(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所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按所對應的出口貨物的外滙核銷單填報)。

  ●貿易性質: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列明貿易性質選擇填報。(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所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按所對應的出口貨物的貿易性質填報)。

  ●出口商品代碼:進行此欄操作時,用戶需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列明的出口商品代碼,先到“系統維護---商品代碼庫維護”中選擇該商品代碼,添加到常用商品代碼庫。用戶也可將常用的商品代碼一次性添加到常用商品代碼庫。(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所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按所對應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列明的出口商品代碼填報)。

  ●出口商品名稱:根據出口商品名稱填報。此欄由選定的“出口商品代碼”自動產生。

  ●計量單位:根據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對應的出口商品代碼所適用的標準計量單位填報。此欄由選定的“出口商品代碼”自動產生。

  ●出口數量: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出口商品的數量填報。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列明的出口商品代碼。(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所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填報“0”)。

  ●外幣代碼: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中列明的外幣代碼填報。(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所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按實際支付的外幣代碼選取)。

  ●外幣幣別:根據出口貨物報關單中列明的外幣名稱選擇填報。(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所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按實際支付的外幣幣別選取)。

  ●外幣金額:按出口貨物報關單列明的外幣金額填報。(要求填寫計算當月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明細數據的地區,所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按實際支付的外幣金額以負數填報)。

  ●外幣滙率:按出口企業財務入賬滙率填報。

  ●人民幣金額:根據(外幣金額×外幣滙率)計算填報。

  ●美元滙率:采用其他外幣結算的應換算成美元滙率填報。

  ●美元金額:根據(人民幣金額÷美元滙率)計算填報。

  ●征稅稅率:根據出口商品法定征收率填報。此欄由選定的“出口商品代碼”自動產生。

  ●退稅率:根據出口商品代碼庫中現行退稅率填報。此欄由選定的“出口商品代碼”自動產生。

  ●征退稅差額:根據{外銷貨物人民幣金額×(征稅稅率-退稅率)}自動計算填報。

  ●應免抵退稅額:根據(外銷貨物人民幣金額×退稅率)自動計算填報。

  ●進料登記手冊號:出口貨物為進料加工貿易的,必須填報出口貨物對應的進料登記手冊號。

  ●計劃分配率:根據進料登記手冊號從進料登記手冊庫中自動提取填報。

  ●組成計稅價格:根據進料加工出口貨物報關單折算的(人民幣金額×計劃分配率)自動計算填報。

  ●免抵退稅扣減額:根據進料加工貿易的(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自動計算填報。

  ●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根據進料加工貿易的[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稅率-退稅率)]自動計算填報。

  ●實際免抵退稅額:根據進料加工貿易的(應免抵退稅額-免抵退稅扣減額)自動計算填報。

  ●記賬憑證號:按出口貨物記賬憑證號填報。

  ●備註:可加註簡要說明。

  ●關聯發票號碼:此欄反映在多張外銷發票對應一條出口記錄時,在“出口發票號碼”欄輸入主外銷發票號碼,其余相關外銷發票號碼在“關聯發票號碼”欄輸入。輸入規則為:(1)頂格輸入。(2)外銷發票號碼之間用“+”號連接,如:四張外銷發票002341、001234、004321、006789對應一筆出口記錄,則在“出口發票號碼”欄輸入002341,在“關聯外銷發票號碼”欄輸入001234+004321+006789。

  根據該申報表中屬于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明細數據,另填報《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申請表》。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通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錄入、打印并生成電子數據。

44、《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滙總表》的填報內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生產企業在向其主管退稅機關進行免抵退稅正式申報的同時,要將申報所屬期有關增值稅納稅數據在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滙總表中填報,作為計算當期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申報依據。并在規定申報期限內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具體填報項目及要求如下:

  ●所屬期:申報年月的所屬期必須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致。

  ●內銷貨物銷售額: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內銷貨物金額填報。

  ●簡易征稅貨物銷售額: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簡易征稅貨物金額填報。

  ●免稅貨物銷售額: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免稅貨物金額填報。

  ●出口貨物征稅銷售額: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出口貨物需征收增值稅的金額填報。

  ●出口貨物免稅銷售額: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免稅貨物金額填報,此金額必須與“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中人民幣金額合計數一致,從《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中自動引用。

  ●銷項稅額合計: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銷項稅額填報。

  ●進項稅額發生額: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進項稅額發生額填報。

  ●進項稅額轉出: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進項稅額轉出填報。

  ●不予抵扣稅額: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不予抵扣稅額”填報,此金額必須與《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中“不予抵扣稅額”合計數一致,從《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中自動引用。

  ●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根據企業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填報,此金額必須與《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表》中“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合計數一致,從《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表》中自動引用。

  ●進項稅額合計: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進項稅額合計數填報。

  ●上期留抵稅額: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上期留抵稅額填報。

  ●調整上期留抵稅額: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查補稅款調整上期留抵稅額填報。

  ●免抵退應退稅額: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免、抵、退應退稅額填報,此金額必須與上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免、抵、退審批通知書》中的“應退稅額”一致。

  ●進口料件模擬稅額: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不可輸入,且同時為0。

  ●應納稅額:根據本表計算填報。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合計-(進項稅額合計+上期留抵稅額±調整上期留抵稅額)+免抵退應退稅額。

  ●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取數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中“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欄目的合計數。

  ●不予抵扣稅額:本表“出口銷售額乘征退稅率之差”減去“本表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欄目的合計數。

  ●出口銷售額乘退稅率:取數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中“出口銷售額(人民幣)”乘“退稅率”欄目的合計數。

  ●免抵退稅扣減額:取數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中“免抵退稅扣減額”欄目的合計數。

  ●內銷貨物銷售額:取數于《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滙總表》填報中“內銷貨物銷售額”及“簡易征稅貨物銷售額”二欄合計數。

  《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滙總表》通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錄入、打印并生成電子數據。

45、目前使用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填報內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由于目前使用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不能滿足現行免抵退稅管理的需要,因此,對目前使用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須作調整后填列。調整如下:

  ●第9欄“出口貨物免稅銷售額”,填報生產企業出口銷售額、來料加工等出口免稅銷售額。此欄金額必須與《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中第10欄“人民幣金額”合計數一致。深加工結轉的出口免稅銷售額也在此欄反映,在貿易性質欄註明“99”。

  ●第16欄“免抵退稅貨物不予抵扣稅額”,填報口徑為: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滙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退稅稅率)。此欄金額必須與《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中第13欄“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合計數一致。

  ●第17欄“其他”改為“免抵退貨物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此欄金額必須與《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表》中第5欄“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合計數一致,以負數填列。

  ●第25欄“免抵退貨物已退稅額”改為“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此欄金額必須與退稅部門上月出具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中的“應退稅額”一致。

  自2003年7月1日起,凡使用國家稅務總局認定公布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電子信息采集系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均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重新修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3]53號)規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46、對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電子審核的審核項目有哪些?

  答:審核時對企業申報的退稅數據進行下面幾個項目的審核:

  (1)自身邏輯審核;

  (2)進料加工數據邏輯關系審核;

  (3)與免稅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4)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5)與報關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6)與核銷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47、對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電子審核的審核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每個項目的具體審核內容如下:

  (1)自身邏輯審核:

  退稅數據的自身邏輯審核,是退稅數據的基本審核內容,是每條退稅數據必須進行審核的內容。

  主要進行如下具體項目的審核:數據的唯一性檢測、數值項大于大于零、貿易性質代碼在代碼庫中且該貿易性質的出口數據可以退稅、幣別代碼在規定的代碼庫中、外幣離岸價與人民幣離岸價的計算關系是否正確、根據退稅數據的出口日期審核該數據適用的征稅率和退稅率正確、征退稅差額的計算是否正確等。

  (2)進料加工數據邏輯關系審核

  對于貿易性質為進料加工的,還要進行進料加工數據邏輯關系審核,這也屬于退稅數據的自身邏輯審核,是退稅數據的基本審核內容,是每條進料加工性質退稅數據必須進行審核的內容。

  主要進行如下具體項目的審核:該進料加工性質退稅數據的進料加工手冊登記號是否已經作了備案登記、計劃分配率是否與進料加工手冊登記庫中相應數據一致、該進料加工手冊尚未進行核銷、出口銷售額與應核銷海關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應抵扣稅額、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的計算關系是否正確等。

  (3)與免稅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如果電子審核的審核配置要求退稅數據與免稅電子信息進行對審,則與免稅電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體項目進行交叉稽核:退稅數據的出口發票號碼在免稅電子信息中可以找到,即該出口貨物的銷售已向征稅機關進行了免稅申報;退稅數據的所屬期與免稅電子信息相應數據的所屬期之差在規定的范圍內。

  本項目審核通過后,免稅電子信息中相應數據的‘退稅已申報金額’被設置為免稅電子信息中原‘退稅已申報金額’加本退稅數據中的‘出口人民幣金額’。

  (4)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如果該退稅明細數據屬于代理出口的,即該數據的代理出口證明號碼不為空,且電子審核的審核配置要求退稅數據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進行對審,則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體項目進行交叉稽核:退稅數據的代理出口證明號碼在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中、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中相應數據未被設置挑中標志、申報的退稅數據退稅率不應高于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中商品代碼數據對應的退稅率、申報的退稅數據美元離岸價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中美元離岸價之差在規定的誤差范圍內。

  (5)與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如果電子審核的審核配置要求退稅數據與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則與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體項目進行交叉稽核:退稅數據的出口報關單號碼在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中、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中相應數據未被設置挑中標志、申報的退稅數據退稅率不應高于報關單電子信息中商品代碼數據對應的退稅率、申報的退稅數據美元離岸價與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中美元離岸價之差在規定的誤差范圍內。

  (6)與收滙核銷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如果電子審核的審核配置要求退稅數據與收滙核銷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則與收滙核銷單電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體項目進行交叉稽核:退稅數據的收滙核銷單號碼在收滙核銷單電子信息中、收滙核銷單電子信息中相應數據未被設置挑中標志。

48、外貿企業應采取什么樣的退稅申報方式?

  答:外貿企業可根據情況采取電子與紙質申報或紙質申報。

  (1)電子與紙質申報。申報時既要申報電子數據,又要申報紙質報表。

  凡出口企業申報退稅未錄入或錄入退稅單證信息不正確的,稅務機關一律不予受理申報,不予退稅。

  (2)紙質申報。對特準予以出口貨物退稅的企業可以不實行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辦法,按規定手工填寫有關申報表申報退稅。如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企業、外輪供應公司等。

49、外貿企業一般貿易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如何計算?何謂單票對應法?

  答: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增值稅的計算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註明的進項金額和出口貨物所適用的退稅率計算。其基本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率

  或=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單價×退稅率

  實行出口退(免)稅電子化管理后,除特殊退稅企業外,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的計算均采取單票對應法。所謂“單票對應法”,是指在出口與進貨的關聯號內進貨數據和出口數據配齊申報,對進貨數據實行加權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數量,計算出每筆出口的實際退稅額。它是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管理系統中設置的一種退稅基本方法。在一次申報的同關聯號的同一商品代碼下應保持進貨數量和出口數量完全一致,進貨、出口均不結余。對一筆進貨分批出口的,應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進貨分批申報單。

50、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按單票對應法應退增值稅如何計算?

  答:本期發生應退增值稅金額=本期發生應退出口進項金額×平均退稅率。

  本期發生應退出口進項金額=本期發生應退數量×平均單價。

  本期發生應退數量=min(本期發生進項數量,本期發生出口數量),數據的實退數量根據同一(關聯號+商品代碼)下本期發生進項數量、本期發生出口數量取小,即多出的進項數量、出口數量忽略。

  本期發生出口數量=本期(關聯號+商品代碼)下出口明細數據出口數量的合計。

  本期發生進項數量=本期(關聯號+商品代碼)下進項明細數據出口的數量合計。

  平均單價=本期(關聯號+商品代碼)下的不含稅金額合計/本期進項發生數量。

  平均退稅率=本期發生進項應退稅額/本期發生進項金額。

  本期發生進項應退稅額=本期(關聯號+商品代碼)下的應退稅額合計。

  本期發生進項金額=本期(關聯號+商品代碼)下的不含稅金額合計。

51、外貿企業委托加工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如何計算?怎樣申報?

  答:外貿企業委托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后報關出口的貨物,按購進國內原輔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進項金額,依原輔材料的退稅率計算原輔材料應退稅額。支付的加工費,依復出口貨物的退稅率計算應退稅額。

  申報錄入時,加工費部分錄入出口成品商品代碼,出口數量錄“0”,進項金額錄入加工費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進項金額,備註欄錄WT+編號,這樣保持進貨出口關聯檢查時數量一致。

 52、外貿企業退稅申報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外貿企業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對申報退稅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申報后,不得擅自調整申報的數據或抽回有關的憑證資料。具體如下:三張申報表、出口憑證、進貨憑證、申報軟盤

  三張申報表:

  (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滙總申報審批表》;

  (2)《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進貨申報明細表》;

  (3)《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

  出口憑證:出口貨物退稅出口憑證裝訂成冊,內附以下原始出口憑證:

  (1)出口貨物退稅出口申報明細表;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出口收滙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或遠期收滙證明;

  (4)出口貨物外銷發票;

  (5)遠期收滙證明

  (6)《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委托其他外貿企業出口的)。

  進貨憑證:出口貨物進貨憑證裝訂冊,內附以下原始進貨憑證:"

  (1)出口退稅貨物進貨憑證申報明細表;

  (2)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

  (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及其認證清單或特定貨物的普通銷貨發票;

  (4)對進貨進行分批的《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

  (5)進口貨物海關代征增值稅完稅憑證。主要指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進口料件海關實納稅金的完稅憑證。

  軟盤:出口貨物退稅進貨、出口明細申報電子數據

  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退稅憑證、資料。

53、外貿企業一批進貨,分批出口應如何申報?

  答:如一張稅票上的購進貨物不在同一年度出口或不能在同一月份申報退稅時,根據單票對應法的原則,出口企業應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開具《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分別申報退稅。對進貨進行分批時,必須按增值稅和消費稅分別進行。

54、《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進貨申報明細表》的填報內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根據出口企業搜集的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其所附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錄入。具體說明如下:

  ●關聯號:年月(6位)+批次(2位)+部門(2位)+流水號(5位),關聯號應保證在申報系統內唯一。

  ●申報年月:根據出口貨物申報的月份填報,共6位,前4位為年份,后兩位為月份,此字段與商品代碼庫中的退稅率更改年月一起控制某商品的退稅率。

  ●申報批次;根據申報的批次填報,由系統根據申報的月份自動產生為第一批,若已有第一批,再次申報則為同一申報月份的前一批次加1產生。

  ●申報序號:按同一關聯號下的記錄條數系統自動產生(4位),顯示為“0001”“0002”……..序號輸入若不足4位,前補零;應保證“企業代碼+關聯號+序號”保持惟一。

  ●部門代碼:企業若分部核算,則需輸入已登記的部門代碼;若不分部核算,則為空。部門代碼由企業在年初到退稅機關申報備案,且在一個年度內不能變動。

  ●稅種:根據申報的專用稅票的種類錄入,增值稅專用稅票則錄入V,消費稅稅票則錄入C。

  ●進貨憑證號:(1)如果進貨憑證是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則錄入規則是:4位繳款書批號+7位字軌號+2位項號,對于2000年以前版的專用稅票,直接錄入括號內的4位繳款書批號即可,對于2000年及以后的專用稅票,需把括號內6位專用稅票批號中的年份前兩位去掉后錄入,保證錄入的是4位繳款書批號;(2)如果進貨憑證是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則錄入規則是:4位分割單批號+7位字軌號+2位項號,關于4位分割單批號的錄入規則同繳款書;(3)如果進貨憑證是普通發票,則錄入規則是:PT+普通發票號碼;(4)如果進貨憑證是分批單,則錄入規則是:FPD+分批單號碼+2位項號。

  ●供貨方稅號:根據進貨憑證上的供貨方納稅人登記號錄入。

  ●開票日期:以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稅收分割單上開票日期為準錄入。

  ●商品代碼:按同一關聯號下對應出口報關單所列的商品代碼錄入,同時需保證此商品代碼在商品代碼庫中為基本商品代碼,若不是基本商品碼,應根據商品代碼庫中的代碼補加后1—3位代碼,確認為基本商品碼。

  ●商品名稱:商品代碼錄入完畢后,申報系統將自動帶入商品代碼庫中的商品名稱,此名稱與進貨憑證上的商品名稱有可能會不完全一致。

  ●計量單位:商品代碼錄入完畢后,申報系統將自動帶入商品代碼庫中的計量單位。

  ●進貨數量:錄入原則:同一關聯號下同一商品下所有進貨數量的合計應等于同一關聯號下同一商品下所有出口數量的合計,如果數量進出不一致,則取小計算退稅。進貨憑證上的購進數量,對進貨憑證上的計量單位與海關商品代碼庫中不一致的,應按標準計量單位將進貨憑證上的數量折算后錄入。對于委托加工貨物,進貨數量應錄入0,同時備註欄錄入WT+編號。對于消費稅產品,既從價定率又從量定額的,從價定率部分正常錄入,對從量定額的進貨數量應錄入0,同時備註欄錄入WT+編號,這樣保證進貨出口關聯檢查時進出數量保持一致。

  ●計稅金額:按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稅收分割單上所列明的進貨金額或消費稅計稅金額錄入,對于進貨憑證是普通發票的,需將普通發票上的含稅價換算為不含稅價后錄入,換算公式是:計稅金額=普通發票上含稅金額/(1+征收率)。

  ●單價:由申報系統自動計算,計算公式是:單價=計稅金額/數量。

  ●法定稅率:隨確定的商品代碼由系統自動帶入,也可以人工錄入,人工錄入時根據進貨憑證上該貨物適用的稅率錄入,錄入小數,如增值稅稅率是17%的則錄入0.17;如消費稅從價定率(從量定額)的稅率是10%,則應輸入0.1000。

  ●征收率:屬增值稅的:根據進貨憑證上的征收率分別錄入。屬消費稅的:征收率等于法定稅率。

  ●實繳稅額:由申報系統自動計算,屬增值稅的:實繳稅額=計稅金額×征收率。屬消費稅的:實繳稅額=計稅金額(或進貨數量)×征收率。

  ●退稅率:隨確定的商品代碼由系統自動帶入,可以人工修改,一般情況下,退稅率不能大于法定稅率。

  ●可退稅額:由申報系統自動計算,屬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是:可退稅額=計稅金額×退稅率;屬消費稅的計算公式是:可退稅額=實繳稅額。可退稅額可以人工修改。

  ●備註:如屬委托加工,則備註欄錄入“WT+編號”,同時數量錄入0;對于消費稅產品,既從價定率又從量定額的,從價定率部分正常錄入,對從量定額的進貨數量應錄入0,同時備註欄錄入WT+編號,這樣保證進貨出口關聯檢查時進出數量保持一致。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進貨申報明細表》可以通過“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系統”錄入、打印并生成電子數據。

55、《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的填報內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根據出口企業搜集的出口發票、收滙核銷單、出口貨物報關單、代理出口證明、遠期收滙證明等憑證進行錄入。具體說明如下:

  ●關聯號:年月(6位)+批次(2位)+部門(2位)+流水號(5位),關聯號應保證在申報系統內唯一。一個報關單號只能出現在一個關聯號內,即出口數據不可以分批申報。

  ●申報年月:根據出口貨物申報的月份填報,共6位,前4位為年份,后兩位為月份,此字段與商品代碼庫中的退稅率更改年月一起控制某商品的退稅率。

  ●申報批次;根據申報的批次填報,由系統根據申報的月份自動產生為第一批,若已有第一批,再次申報則為同一申報月份的前一批次加1產生。)

  ●申報序號:按同一關聯號下的記錄條數系統自動產生(4位),顯示為“0001”“0002”……..序號輸入若不足4位,請前補零;應保證“企業代碼+關聯號+序號”保持惟一。

  ●部門代碼:企業若分部核算,則需輸入已登記的部門代碼;若不分部核算,則為空。部門代碼由企業在年初到退稅機關申報備案,且在一個年度內不能變動。

  ●稅種:出口數據的稅種系統自動默認是V,且不能修改。

  ●出口發票:按出口貨物外銷的發票號碼錄入,出口發票指在稅務機關領購的出口商品專用發票。

  ●出口日期:根據出口報關單上‘出口日期’錄入或代理出口證明上的‘離境日期’錄入。

  ●報關單號:根據出口貨物報關單上‘9位海關編號+0+2位項號’錄入,在無‘代理出口證明號’情況下,必須錄入。

  ●代理出口證明號:根據委托出口時取得對方稅務機關開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上的編號錄入,錄入代理出口證明的‘證明編號+0+2位項號’,在不錄入報關單號碼的情況下必須錄入。

  ●商品代碼:按出口報關單所列的商品代碼錄入,同時需保證此商品代碼在商品代碼庫中為基本商品代碼,若不是基本商品碼,應根據商品代碼庫中的代碼補加后1—3位代碼,確認為基本商品碼。

  ●商品名稱:商品代碼錄入完畢后,申報系統將自動帶入商品代碼庫中的商品名稱。

  ●計量單位;商品代碼錄入完畢后,申報系統將自動帶入商品代碼庫中的計量單位。

  ●出口數量:根據出口貨物報關單或代理出口證明上所列的出口數量錄入。錄入原則:同一關聯號下同一商品下所有進貨數量的合計應等于同一關聯號下同一商品下所有出口數量的合計,如果數量進出不一致,則取小計算退稅。

  ●美元離岸價:根據出口貨物報關單或代理出口證明上所列的‘美元離岸價’或‘總價’錄入,采用其他外幣結算的應換算成美元錄入。

  ●美元滙率:根據出口企業財務入賬滙率錄入。

  ●人民幣金額:計算機自動產生(美元離岸價×美元滙率)。

  ●核銷單號:按外管局統一的核銷單編號錄入,號碼長度為9位。此項指標在無‘遠期收滙證明’的情況下必須錄入。

  ●遠期收滙證明:根據外貿主管部門出具的遠期收滙證明的證明編號錄入。此項指標在無‘核銷單號’的情況下必須錄入。: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可以通過“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系統”錄入、打印并生成電子數據。

56、出口貨物進貨憑證號碼應如何確定?

  答:進貨憑證應分別以下幾種情況確定:

  (1)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4位繳款書批號+7位繳款書字軌號+2位項號(共13位)。對于2000年以前的專用繳款書,直接錄入括號內的4位繳款書批號即可,對于2000年以后的繳款書,需把括號內6位批號的年份前兩位去掉,保證錄入的是4位批號;

  (2)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4位分割單批號+7位字軌號+2位項號,關于4位分割單批號的錄入規則同繳款書;

  (3)《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FPD+分批單號碼

  (4)普通發票:PT+普通發票號碼

57、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商品計量單位與進貨憑證上的商品計量單位不一致時怎么辦?

  答:按照錄入商品代碼后自動生成的標準計量單位折算進貨。

58、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電子審核的審核項目有哪些?

  審核時對企業申報的退稅數據進行下面幾個項目的審核:

  (1)進項數據的自身邏輯審核;

  (2)進項數據與專用稅票數據進行對審;

  (3)出口數據的自身邏輯審核;

  (4)出口數據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5)出口數據與報關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6)出口數據與核銷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7)同一關聯號、同一商品代碼下的進項數據與出口數據對審。

59、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電子審核的審核具體內容是什么?

  每個項目的具體審核內容如下:

  (1)進項數據的自身邏輯審核:

  主要進行如下具體項目的審核:數據的唯一性檢測、數值項大于大于零、貿易性質代碼在代碼庫中且該貿易性質的出口數據可以退稅、幣別代碼在規定的代碼庫中、商品代碼在代碼庫中且該數據適用的征稅率和退稅率正確等。

  (2)進項數據與專用稅票數據進行對審

  主要進行如下具體項目的審核:進項數據的專用稅票號碼在總局下發專用稅票電子信息中,金額一致等。

  (3)出口數據的自身邏輯審核

  主要進行如下具體項目的審核:數據的唯一性檢測、數值項大于等于零、貿易性質代碼在代碼庫中且該貿易性質的出口數據可以退稅、商品代碼在代碼庫中等。

  (4)出口數據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如果該退稅明細數據屬于代理出口的,即該數據的代理出口證明號碼不為空,且電子審核的審核配置要求退稅數據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進行對審,則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體項目進行交叉稽核:退稅數據的代理出口證明號碼在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中、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中相應數據未被設置挑中標志、申報的退稅數據退稅率不應高于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中商品代碼數據對應的退稅率、申報的退稅數據美元離岸價與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中美元離岸價之差在規定的誤差范圍內。

  (5)與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如果電子審核的審核配置要求退稅數據與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則與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體項目進行交叉稽核:退稅數據的出口報關單號碼在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中、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中相應數據未被設置挑中標志、申報的退稅數據退稅率不應高于報關單電子信息中商品代碼數據對應的退稅率、申報的退稅數據美元離岸價與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中美元離岸價之差在規定的誤差范圍內。

  (6)出口數據與收滙核銷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

  如果電子審核的審核配置要求退稅數據與收滙核銷單電子信息進行對審,則與收滙核銷單電子信息主要就如下具體項目進行交叉稽核:退稅數據的收滙核銷單號碼在收滙核銷單電子信息中、收滙核銷單電子信息中相應數據未被設置挑中標志。

60、出口企業如何進行清算備案?

  答:在清算期內,凡出口企業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稅票齊備的前提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生產企業除外)仍未收齊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出口收滙核銷聯的出口貨物,以及海關、外滙電子信息對審核對不上和對貨源有疑問進行函調未回函的出口貨物,由出口企業填寫《外貿(工貿)企業出口退稅清算單證不齊及未回函備案表》和《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生產企業單證不齊及未回函備案表》,并于清算期內向退稅機關申報,由退稅機關復核確認后予以備案,退稅機關依以下情況予以分別處理。對出口企業在清算期內未申報備案的,清算期結束后退稅機關不再受理。具體是:

  (1)對列入外貿(工貿)企業《備案表》的出口貨物在清算期當年6月30日以前補齊退稅單證,且海關、外滙電子信息對審核對通過或已收到回函證明無問題的,予以辦理退稅;對未收齊退稅單證或海關、外滙電子信息核對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業在此期間又未提供舉證材料的,退稅機關一律不再辦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稅;

  2)對列入《備案表》的出口貨物,應按“免抵退”稅辦法的規定,隨同生產企業其他出口貨物一并計算“免抵退”稅額。凡在清算期當年6月30日以后仍未收齊退稅單證或海關、外滙電子信息核對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企業又未提供舉證材料的,對已“免抵退”稅額一律由退稅機關追繳入庫,有關企業不得將已扣稅款沖減當年應納稅款。

61、外貿企業對已清算備案的出口貨物如何進行退稅申報?

  答:在清算期內,凡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稅票齊備而仍未收齊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出口收滙核銷聯的出口貨物,以及海關、外滙電子信息對審核對不上和對貨源有疑問進行函調未回函的出口貨物,由外貿企業通過退稅申報系統生成《外貿(工貿)企業出口退稅清算單證不齊及未回函備案表》及電子申報數據,并于清算期當年6月30日前向退稅機關申報。備案申報的所屬期一律視為第“13”個月,即所屬期錄為“××××13”。

62、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稅收上有那些規定?

  答:(1)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并持普通發票的貨物后,特準下列12類貨物予以退稅。具體品名如下: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制品、魚網魚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紙制品。這特準予以退稅的12類貨物范圍,暫按《對外貿易出口業務統一商品目錄與退稅率對照表》中的貨物范圍掌握。

  (2)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并持稅務部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3)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和委托出口的貨物,一律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

63、委托代理出口貨物是如何辦理退(免)稅的?

  答:(1)有出口經營權的商業、物資、供銷、外貿、工貿等企業收購的貨物委托代理出口按規定由委托方辦理退稅。

  (2)對無出口經營權的流通性公司經營的貨物及生產企業外購貨物委托出口企業代理出口的,一律不予辦理退稅。

  (3)委托方在申請辦理退(免)稅時,必須提供下列憑證資料:

  ①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②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③出口貨物收滙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④代理出口協議(合同)副本;

  ⑤出口貨物銷售明細賬。

64、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生產企業視同自產產品范圍有哪些?

  答:生產企業視同自產產品范圍如下:

  (1)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業註冊商標的產品;

  (2)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

  (3)收購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認可的集團公司(或總廠)成員企業(或分廠)的產品;

  (4)委托加工收回的產品。

65、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業註冊商標的產品如何掌握?

  答: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的產品,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視同自產貨物辦理退稅:

  (1)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業註冊商標或外商提供給本企業使用的商標;

  (3)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

66、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如何掌握?

  答:生產企業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若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稅:

  (1)用于維修本企業出口的自產產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經過本企業加工或組裝,出口后能直接與本企業自產產品組合成成套產品的。

67、收購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認可的集團公司(或總廠)成員企業(或分廠)的產品如何掌握?

  答: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認定為集團成員,集團公司(或總廠,下同)收購成員企業(或分廠,下同)生產的產品,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免)稅:

  (1)經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為集團公司成員的企業,或由集團公司控股的生產企業;

  (2)集團公司及其成員企業均實行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3)集團公司必須將有關成員企業的證明材料報送給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

68、生產企業委托加工收回的產品如何掌握?

  答:生產企業委托加工收回的產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稅:

  (1)必須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產品;

  (2)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

  (3)委托方執行的是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4)委托方與受托方必須簽訂委托加工協議。主要原材料必須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墊付資金,只收取加工費,開具加工費(含代墊的輔助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69、生產企業出口的視同自產產品與出口的自產產品在退(免)稅申報時有哪些不同的要求?

  答:生產企業出口的視同自產產品,在按規定進行免、抵、退稅申報時,須向稅務機關提供收購視同自產產品的增值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同時須按當月實際出口情況註明視同自產產品的出口額。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視同自產產品,凡不超過當月自產產品出口額50%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無誤后辦理免、抵、退稅;凡超過當月自產產品出口額50%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從嚴管理,在核實全部視同自產產品供貨業務、納稅情況正常無誤后,報經批準后辦理免、抵、退稅。

70、生產企業不如實申報視同自產產品出口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如何處罰?

  答:生產企業不如實申報視同自產產品出口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71、出口企業出口的樣品、展品是否能辦理退稅?

  答:出口企業報關出口的樣品、展品,如出口企業最終在境外將其銷售并收滙的,準予憑出口樣品、展品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收滙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及其他規定的退稅憑證辦理退稅。

72、什么是易貨貿易,其退(免)稅有何規定?

  答:易貨貿易是指在換貨的基礎上,把等值的出口貨物和進口貨物直接結合起來的貿易方式。易貨貿易退(免)稅規定,易貨貿易出口銷售在核算上基本同于自營出口銷售。只是在外滙結算上,易貨貿易一般是相互記賬,收不到外滙。對易貨貿易的出口退稅,主要是比照自營出口退稅的管理方法辦理。在提供退稅有效憑證上,可用《易貨貿易合同》替代《出口收滙核銷單》。

73、什么是境外帶料加工貿易?其退稅是如何規定的?

  答:(1)從事境外帶料加工貿易業務的企業是指經外經貿部批準,作為實物性投資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享受出口退稅優惠政策,退稅率按國家統一規定的退稅率執行。

  (2)生產性企業向境外投資的原材料、散件等生產用材料,如自產的,按一般貿易或加工貿易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規定執行。

  (3)如投資的貨物是外購的,按以下公式計算退稅: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列明的金額×適用退稅率

74、申請境外帶料加工貿易出口貨物退稅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2)增值稅專用發票(進口設備為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生產企業自產貨物除外);

  (3)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生產企業自產貨物和二手設備免于提供);

  (4)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批準書(復印件)。

75、運往境外作為國外投資的貨物,其退稅是如何規定的?

  答:企業在國內購買運往境外作為國外投資的貨物,國家規定對這類貨物也視同出口貨物予以退稅。具體的退稅辦法是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可于所購貨物報關出口后,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退(免)稅申請表》和下列單證和資料,申請辦理退稅。

  (1)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其在國外投資的文件;

  (2)在國外辦理的企業註冊登記副本和有關合同副本;

  (3)出口貨物的購進增值稅專用發票;

  (4)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5)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貨物的應退稅額依出口貨物購進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的進項金額和規定退稅率計算。

76、銷售“加工出口專用鋼材”在稅收政策上有什么規定?

  答:(1)列名鋼鐵企業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冶金工業局下達的鋼材“加工出口專用鋼材”計劃內,按照核定的數量,同加工出口企業簽定銷售合同,按不含稅銷售額開具普通發票。

  (2)對列名鋼鐵企業以不含稅價格銷售給加工出口企業用于生產出口產品的鋼材,免征增值稅,其生產銷售“加工出口專用鋼材”鋼材所耗用外購貨物支付的進項稅額準予在其他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3)列名鋼鐵企業銷售“加工出口專用鋼材”鋼材并在財務上作銷售后,持鋼材監管小組出具的《以產頂進鋼材監管書》、普通發票復印件等憑證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抵稅手續。

  (4)列名鋼鐵企業所在地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須在“加工出口專用鋼材”鋼材銷售并辦理完畢免、抵稅手續后3個月內,依據加工企業所在地國家稅務局簽發的“加工出口專用鋼材購進確認單”對列名鋼鐵企業銷售的“加工出口專用鋼材”鋼材進行核銷。

  (5)列名鋼鐵企業銷售的“加工出口專用鋼材”鋼材辦理完畢“免、抵”稅手續后,如發生退貨,由加工出口企業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註銷已“免、抵”稅“加工出口專用鋼材”鋼材的手續,主管加工出口企業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向列名鋼鐵企業所在地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發函告知已退貨,同時列名鋼鐵企業也應及時主動向其所在地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

77、使用“加工出口專用鋼材”的加工企業在稅收上是如何管理的?

  答:(1)加工出口企業應在鋼材運抵后5天內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購進已免稅鋼材的登記備案手續,并按規定出具“加工出口專用鋼材購進確認單”。

  (2)加工出口企業須在加工貨物出口后3個月內持出口貨物報關單、外滙核銷單和海關簽章的“加工出口專用鋼材監管書”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有關加工出口貨物的退(免)稅手續。

  {(3)對加工出口企業利用已免稅的“加工出口專用鋼材”加工生產的貨物,比照現行有關加工貿易(進料加工、來料加工)稅收管理辦法進行征(免)、退稅管理。

  (4)出口企業未將“加工出口專用鋼材”用于加工生產出口產品的,或加工產品未出口的,需全額追繳已免、抵的稅款。如出口企業未經加工將鋼材直接出口,應按增值稅稅率與一般貿易出口鋼材規定的退稅率之差補繳稅款。

  (5)加工出口企業如將已免稅的“加工出口專用鋼材”鋼材轉為國內銷售的,或加工產品未出口的,需全額補繳鋼材已免、抵的稅款。

78、“以產頂進”鋼材購進確認單如何辦理?

  答:出口企業從列名鋼鐵生產企業購進“以產頂進”鋼材用于加工出口產品的,應于“以產頂進”鋼材運抵后5日內向主管退稅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以產頂進鋼材購進確認單》。列名鋼鐵企業據以辦理免抵稅手續。

  《以產頂進鋼材購進確認單》的申請:

  出口企業應持以下資料到主管退稅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以產頂進鋼材購進確認單》:

  (1)與列名企業簽訂的鋼材購進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列名企業開具的鋼材銷售普通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列名企業開具的發貨單或發貨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

  (4)加工企業出具的鋼材入庫單原件及復印件;

  (5)與加工企業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以上2—4項數量如超過兩份,則需提供明細表,分別列明號碼及數量或數量、金額。

  《以產頂進鋼材購進確認單》的核銷:

  出口企業須在加工產品出口后3個月內持出口報關單、外滙核銷單和海關簽章的監管書到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辦理出口核銷手續。

  出口企業未將“以產頂進”鋼材用于加工生產出口產品,或加工產品未出口的須全額補繳鋼材已免抵的稅款;如出口企業未經加工將鋼材直接出口,應按增值稅征稅稅率與一般貿易出口鋼材規定的退稅率之差補繳其差額部分。

79、列名企業銷售到保稅區內指定公司的用于頂替進口鋼材加工出口產品的生產用國產鋼材,退(免)稅有何規定?

  答:視同出口,按17%的退稅率辦理退稅,但對國產鋼材數量實行指標管理,銷售計劃和列名企業以及保稅區內的指定公司名單每年年初審核一次。

80、哪些項目可以享受中標機電產品的退(免)稅政策?

  答:中標機電產品是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包括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亞洲開發銀行和外國政府貸款,由中國招標組織在國際上進行招標,國內生產企業、外貿企業或工貿公司中標,在國內生產或委托生產、加工或收購的機電產品。由外國企業中標再分包給國內企業供應的機電產品,視同國內企業中標機電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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