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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騙取案例分析
出口產品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 ,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產品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產品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退還出口產品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滙。
一、基本案情
往年8月某市國稅稽查局接到省國稅稽查局轉來的一起騙稅案線索,初步分析后敏銳地意識到這觸及了稅收最為敏感的退稅領域,而且是有貨物出口但采取低值高報騙取 出口退稅 ,手法隱匿,性質惡劣,案情重大。辦案人員立即向省國稅稽查局和市國稅局領導滙報,同時提請市公安經偵支隊提前介入,迅速組成專案組。
二、案件處理
五年期間,"××公司"出口勞保手套6000萬雙,報關金額6402萬美元,與國外客戶的實際成交價為2473萬美元,高報出口3929萬美元,指使49戶生產廠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707份,金額15210萬元,稅款2585萬元,價稅合計17796萬元,騙取 出口退稅 總值5469萬元,該市國稅局作出對"××公司"已取得騙取出口退稅款1305萬元進行追繳,處以2倍罰款2610萬元的處理決定,采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將"××公司"離岸賬戶存款240萬美元追繳入庫,擬追繳外貿公司已退稅款1043萬元,外貿公司未退稅款1506萬元不予退稅,其余騙稅款已由各地稅務機關陸續追繳并處理,公安機關批捕涉案人員8人,其中該公司法人代表已由該市檢察院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罪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厲制裁。
三、案件分析
這起騙稅案反映了一種新型的騙取出口退稅形式,在有真實的貨物出口的情況下,虛構出口貨物的價格,以低報高出口。"××公司"通過國外接單、國內下單、向外貿公司買單、虛抬單價高報出口、壓低數量抬高單價虛開專用發票、將壓低開票數量部分的貨物通過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廠家直接高報出口等一系列操作,魔術般的將貨值虛抬至三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
(一)貨物流:"××公司"向國外客戶接單,談妥業務后與國外客戶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取得國外客戶傳真的貨物樣單和品質要求,后下單給國內79家生產企業進行生產,簽訂"內購合同",派 跟單員 監督生產廠家的整個生產過程,監督貨物的品質是否合乎要求,出貨時間是否及時等,生產完畢后生產廠家把貨物送到"內購合同"上指定的"××公司"設在深圳的倉庫,由倉管員驗收合格通知"××公司",由 單證 員向 海運 公司辦理貨物出口 海運 ,向保險公司辦理出口貨物保險, 海運 公司開具"提單"、保險公司開具"保單"給"××公司"。
(二)利用外貿企業獲取空白報關資料和外滙核銷單。公司業務人員在完成與國外客戶簽訂定單即國外接單、安排國內生產廠家生產即國內下單后,以"××公司"的香港身份與外貿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取得外貿公司已蓋好公章的空白報關資料和外滙核銷單、裝箱單,以高于真實成交價近三倍的金額(略低于 海關 手套出口指導價)自行委托報關行高報出口。
(三)指使生產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取得退稅款還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6.8%出口專用繳款書,"××公司"業務人員開具"開票通知書"(開票通知書上註明受票單位名稱,貨物的品名、單價、數量、金額,開票註意事項等內容)指使生產企業按"開票通知書"的內容以略低于報關價的金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虛開形式歸納起來有:抬高單價、數量不變、抬高總金額;抬高單價、降低數量,總金額不變;無貨虛開等。
(四)將已蓋好章的 海關 報關單 、外滙核銷單、虛開的專用發票、專用繳款書等"兩單兩證"提供給外貿公司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
(五)通過生產廠家退稅款回流到蘇立勝手中。"××公司"將"提單"一聯交給國外客戶提貨,將"提單"、"保單"、自制出口發票提供給招商銀行離岸部向國外客戶銀行托收貨款,收到國外客戶外滙后,按 海關 關單上的高報金額將外滙通過"福勝公司"離岸賬戶滙給外貿公司核銷外滙,外貿公司收到滙款后按生產廠家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含退稅款)將款項付給廠家,廠家在扣除了真實成交價和開票費用后將余額滙還給蘇立勝及其指定的家人戶頭。
(六)串通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直接高報出口共同騙取出口退稅。"××公司"將虛開發票壓低開票數量部分的貨物串通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直接高報出口,生產企業按出口貨物的數量或收滙的一定比例將獲取的騙稅款分成給該公司法人代表。
(七)取得虛開的進項發票。查實虛開的進項發票是核實已納稅款,確定騙稅額的關鍵。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生產廠家為了少交稅、保持正常的稅負率,必然要在進項發票上做文章,取得虛開的進項發票進行抵扣。而廢舊物資發票和收購業發票由于享有免稅等稅收優惠和在稅務控管上存在相當大的難度,理所當然地成為他們選擇。生產廠家或采取自己成立廢品回收公司一套人馬兩塊牌子,自己為自己虛開發票,或采取到當地廢品公司繳納0.2%手續費虛開發票,或為自己虛開收購業發票,查實,生產廠家取得虛開的廢舊物資發票和虛開收購業發票2868份,價稅合計26167萬元,已抵扣稅款3263萬元。
從表面上看,"××公司"并未直接從國家取得出口退稅款,但退稅款通過外貿企業付給生產企業,又從生產企業回流到其手中,或直接從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廠家取得騙稅款分成,因此從整個案件的后果看,"××公司"是騙取出口退稅的直接操縱者和騙稅款的最大得利者。
騙取出口退稅是一種嚴重的犯罪,其后果主要有:一造成稅款流失,使國家蒙受經濟損失;二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給其它合法的出口企業造成損失。騙取出口退稅的犯罪分子將所騙取的退稅款作為自己的利潤,將出口貨物的價格壓低到正常價格之下,與其它合法的出口企業爭奪國外客戶,使其處于不公平的競爭狀態;三是滋生虛開發票的市場。騙取出口退稅必然伴隨著虛開發票,為了取得退稅款,犯罪分子必然要指使生產企業虛構出口商品的貨名、數量、單價等要素,以低報高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生產企業為保持較低的稅負率必然要取得虛開的進項發票進行抵扣,從而形成虛開發票的惡性循環和需方市場,這也是虛開發票之所以屢禁不止的一個原因。
四、相關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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