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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廉政公署(英語: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ICAC)是香港一個專門打擊貪污的獨立執法機構,香港回歸前稱為“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成立于1974年2月14日,當時由于香港的政府部門貪污問題嚴重,警隊情況猶為嚴重,因此才有廉政公署的出現。
廉政公署(ICAC)
全稱: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ICAC)
簡稱:廉署
英語: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即ICAC,
性質:是香港一個專門打擊貪污的獨立執法機構
前稱:香港回歸中國前稱為“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
成立時間:1974年2月14日
成立原因:當時由于香港的政府部門貪污問題嚴重,警隊情況猶為嚴重,因此才有廉政公署的出現。
部門:廉政專員 行政總部 執行處 防止貪污處 社區關系處
獨立咨詢委員會: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社區關系市民諮詢委員會
經典廣告詞:◆“香港,勝在有ICAC”◆“廉署保密,密密實實”
引用:『掙錢并不是錯,錯的是你怎樣掙錢,公平不代表每個人都賺一百元,公平是說你有賺一百元的能力,就能賺一百元;你有二十元的能力,就能賺二十元,這就是公平。可能你今日掙的錢比我多,但若我的才華比你多,終有一天我掙的錢會比你多。』——ICAC1997年廣告展映《才俊》
1974年廉政公署(ICAC)成立以前,香港曾是個貪腐盛行的社會。廉署成立后短短數年,香港便躋身全球最清廉地區之列,目前在“透明國際”180個國家和地區排名中位居第十二位,在亞洲則僅次于新加坡。與之相應,香港廉署也走過了從最初被質疑到很快確立強大公信力的過程。在相關的系列民調中,香港公眾對廉署的信心始終維持在90%左右,對廉署工作的支持度則超過99%。
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據《廉政公署條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它獨立于香港政府的架構,廉政專員則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廉署位于香港特別行政區全權獨立處理一切反貪污的工作。廉政公署由三個部門組成: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和社區關系處。這三個部門的工作分別是調查,預防和教育,三管齊下對抗貪污。
1.執行處-是廉署的調查部門,負責接受,審閱和調查有關貪污的指控。其資料主要源自市民向廉政公署所作的舉報。當執行處接到舉報后就會把資料分類并立即立案調查。
2.防止貪污處-審視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工作常規及程序,以減少可能出現貪污的情況;另外,該處亦應私營機構的要求,提供防貪顧問服務。 廉政公署分處
3.社區關系處同樣也是一個很重要的部門,它的策略是深入社區,推動各界人士采取預防貪污的措施 提倡如誠實和公平的正確價值觀。它所利用的宣傳教育手段是和市民面對面的接觸,并且運用大眾傳媒和印刷傳媒的手段廣泛推廣肅貪倡廉的信息,增加廉署工作的透明度。 上世紀60-70年代的香港,貪污現象可謂是光天化日比比皆是,連消防隊在救火時都要視接受的財物多少而定。今天的香港已經是個高度發達的法制社會,幾乎是不存在企圖以權謀私者的得逞的灰色地帶。這一切都與廉署的反貪力度密不可分,同時還可以說明,廉署現有的運作機制是十分有效的,是值得我們認真學習和借鑒的。
上述“三位一體”的架構,成為廉署高效廉潔的組織保證:一方面通過執行處全力肅貪,讓腐敗分子逢貪必被抓而“不敢貪”;另一方面則將反貪重心前移,通過審核政府部門的法律文件、工作程序等工作堵塞貪污漏洞,使相關人員“不能貪”;同時通過教育宣傳讓市民“不想貪”,培養反貪防貪和廉潔自律的深厚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