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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是根據《中醫藥條例》成立的法定組織,於1999年9月13日成立,負責實施各項中醫中藥的規管措施。規管中醫藥的目標是保障公眾健康和消費者權益,及透過業界實踐「自我規管」,確保中醫中藥行業的專業水平。管委會的架構如下
背景
中醫藥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被用作預防和治療疾病以及保健,為人們健康作出很大的貢獻。中醫藥在香港亦相當普及,有多年的使用歷史。目前執業中醫向市民所提供的服務,約佔本港總門診服務的22%。
中醫藥工作小組
中醫藥在香港有悠久的歷史,而自80年代開始,社會對中醫藥的發展越來越關註,香港政府更於1989年8月成立了中醫藥工作小組。工作小組負責檢討香港中醫的執業情況,以及中醫藥在本港的使用情況,並就推廣中醫藥的正確使用和確保中醫藥的專業水平,提供意見。工作小組在1994年10月提交了一份報告書。
香港中醫藥發展籌備委員會
根據工作小組的建議,香港政府在1995年4月成立了香港中醫藥發展籌備委員會(下稱「籌委會」)。籌委會負責就如何促進、發展和規管香港中醫藥,向政府提供建議。籌委會成立4年期間,曾對香港中醫進行了一項統計調查;分析了香港中醫藥的使用和監管情況;並就如何規管和發展中醫藥,提供建議。籌委會分別在1997年3月和1999年3月向政府提交了兩份報告書。
為了加強保障市民的健康,籌委會建議有關當局設立法定組織,以規管中醫的執業及中藥的使用和銷售;設立中醫評審和規管制度,包括中醫註冊、考試和紀律,並且為現職中醫提供過渡安排;以及設立監管機制,通過註冊、發牌和標籤制度,規管中藥的製造、銷售、零售和進出口。就中醫藥的未來發展,籌委會提議在香港開辦全日制中醫藥教育課程、鼓勵和支持中醫藥的科學研究和發展,及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把中醫中藥納入香港的醫療體系。市民和中醫藥業內人士對籌委會報告書內建議的中醫藥發展方向均普遍表示支持。
政府政策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訂明了中醫藥未來發展的政策。基本法第138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發展中西醫藥和促進醫療生服務的政策。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種醫療生服務。」
行政長官在1997年及1998年的施政報告中,闡述了香港特區政府對中醫藥的政策。行政長官在1997年施政報告中表示:「為保障公眾健康,我們計劃在下一個立法年度提交條例草案,設立法定架構,以評核和監管中醫師的執業水平、承認中醫師的專業資格,以及規管中藥的使用、製造和銷售。一套完善的規管系統,會為中醫和中藥在香港醫療體系內的發展奠定良好基礎。我深信香港具備足夠條件,能夠逐步成為一個國際中醫中藥中心,在中藥的生產、貿易、研究、資訊和中醫人才培訓方面都取得成就,使這種醫療方法得到進一步發展和推廣。」
食物及生局局長曾在1997年11月就香港特別行政區中醫藥的發展,諮詢公眾。根據籌委會的建議和在諮詢期間所收集到的意見,食物及生局在1999年2月向立法會提交了《中醫藥條例草案》。草案在同年7月獲得通過。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便是根據《中醫藥條例》而成立。此法定規管組織的成員包括執業中醫師、中藥業人士、教育界人士、業外人士和政府人員。管委會在1999年9月成立,負責實施各項中醫藥的規管措施。在中醫方面,管委會已展開中醫註冊過渡性安排的工作,並正在制定考試和紀律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在中藥方面,待有關的附屬法例制定后,管委會將分期實施中藥業商的發牌和中成藥的註冊制度,以規管中藥的銷售和製造。待有關制度實施后,中成藥必須經安全、功效和品質審核,方可獲得註冊,而中草藥的配發、貯存和標籤亦會受到規管。
推廣中醫藥
現時已有3所本地大學設有全日制中醫藥學士學位課程。長遠來看,本地教育機構可培訓足夠的優質專業人才,以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國際中醫藥中心。
此外,特區政府致力推廣中醫藥,措施包括設立有名望的科研機構網絡,以進行研究和發展工作;開發新藥,加強中醫藥業的競爭力;以及設立研究基金,支持中醫藥業研究。
公共醫護機構會在適當時候透過不同渠道推廣中醫藥的使用,並透過臨床測試和研究,評估中藥產品的保健功效。
展望
食物及生局在2000年推出醫療改革諮詢文件,其中一部份是有關如何促進中醫藥的發展。將中醫藥納入公共醫療體系是其一中項重要的環節,這包括在公營架構內提供中醫門診服務,以及在選定的公營醫院引進中醫藥服務,例如進行臨床研究、制定治療標準和發展中西醫藥互相銜接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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