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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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申請商標時提出反對
發布時間:2011/7/15 點擊:191
導讀:
詳細介紹
問:如有申請註冊的商標與我就類似貨品或服務而使用的商標相類似,如何可就該註冊申請提出反對?
答:獲商標註冊處接納的商標註冊申請,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中公布。如你希望反對商標註冊的申請,須于該申請公布日期起計三個月內提交反對通知(表格第T6號),并須于反對通知內陳述反對理由。可就商標註冊申請提出反對的理由已在《商標條例》中述明。其中一項常見的反對理由,是申請註冊的商標與就類似貨品或服務而使用的某在先商標相類似,因而可能產生混淆。不過,擬提出反對的人士宜先征詢律師或商標代理人的意見,以考慮提出反對的相關理由。申請人須于指定時限內提交反陳述,而反對人及申請人均有機會在指定時限內,分別就反對註冊及註冊申請提交證據。商標註冊處收到所有證據后,會安排雙方出席聆訊。聆訊完結后,聆訊人員會作出決定,而在反對註冊的法律程序中勝訴的一方,通常會獲判給訟費。
問:如商標註冊申請遭受他人反對,應如何處理?
答:如商標註冊申請遭受他人反對,你須考慮是否撤回申請抑或繼續參與反對註冊的法律程序。你可征詢律師或商標代理人的意見,以評估你的情況以及撤回申請或繼續參與法律程序所涉及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