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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司/工廠設立條件
外商在越南有6中投資形態:1.外商獨資工廠;外商100%持有公司股權。股東至少為1人,最多不超過50人。獨資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無內外銷比例限制。
2.2007年1月11日越南正式成為WTO第150個會員國,依越南加入WTO后切結條款,2009年1月1日,越南政府將完全開放外商獨資商業貿易公司的設立。
3.聯營公司(合資工廠):至少由2位股東共同出資,并在公司同一名義下經營,類似中國的“合資廠”。外商占有股權的比例最高可達到99%。
4.合營公司(來料加工廠):類似于中國的“來料加工廠”或“委托加工廠”,通常由外商與越方簽訂生產合同,明定各方責任與經營成果分配,不用在越南成立新的公司,但外商持股比例不超過70%。
5.辦事處(即代表處):可代表其母公司在越南從事業務接洽、聯絡與開發,但不能有營業行為,也不能開立發票。外商可在越南國內設立多個代表處,但不能設立總代表處或代表處的分支機構。
6.分公司:可從事貨品買賣及與買賣直接有關的活動,其功能基本雷同于子公司,目前已暫停審批設立國外分公司。
越南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皆無限制,但法定資本不少于投資額的30%,鼓動類、較大金額投資案,法定資本準予調降至投資額的20%。實際操作時建議最低登記20萬美金(約142萬人民幣),如果小于20萬美金,當地政府一般不會給予批準。獨資公司/工廠的資本到位時間一般為0.5-1.5年,根據需要最多可向政府申請展延半年。外商可用機器、現金及專有技術等方式出資,不想中國的工廠/公司有機器和資金比例限制。
2007年越南加入WTO之后,將陸續對外資開放保險、金融、醫院、旅游、商貿、運輸、廣告、通信等產業,因此外商應提前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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