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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商檢報驗註意事項——報驗分類和范圍
發布時間:2013/12/17 點擊:374
導讀:
詳細介紹
一般來說對外經濟貿易關系人在向商檢機構報驗時,應按照商檢機構的要求,真實、準確地填寫申請單并簽名蓋章。它是關系人報請商檢機構檢驗的 正式文件,也是商檢機構進行檢驗的一種原始憑證。
外商商檢報驗註意事項包括分類、范圍、時間和地點等。下面將就法定檢驗報驗范圍做簡要介紹:
我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或國際條約,協議的規定,有一部分進出口商品及其運輸工具必須經過商檢機構的檢驗。未經檢驗合格的,不能出口或不能在國內銷售,使用.這類商品及其運輸工具的報驗稱為法定檢驗報驗。
1、 進口商品法定檢驗范圍
列入《種類表》的進口商品;有關國際條約、協議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其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
2、出口商品及其運載工具法定檢驗報驗的范圍
列入《種類表》的出口商品;出口食品的衛生檢驗;貿易性出口動物產品的檢疫;出口危險物品和《種類表》內商品包裝容器的性能檢驗和使用鑒定;裝運易腐爛變質食品出口的船艙和集裝箱;有關國際條約、協議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其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