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act Us
駿豐聯銳國際商務有限公司
- Address :香港灣仔駱克道300號僑阜商業大廈12樓
- Tel :+852 2521 1806
- Fax :+852 2521 1478
- Email :hk@smartteam.hk
關于兩種年終獎繳稅方式
發布時間:2011/7/4 點擊:123
導讀:
詳細介紹
雖然國家稅務總局對年終獎納稅有明確規定,但可能許多市民并不了解年終獎納稅的實際操作,為此,記者通過以下兩個例子來向您展示兩種納稅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李先生2009年年終獎為12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為2400元(高于2000元)。那么,李先生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12000元÷12=10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
(2)年終獎應納稅額為12000元×10%-25= 1175元
(3)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為(2400元-2000元)×5%=20元(個稅免征點為2000元)
(4)當月合計應納稅額為1175元+20元=1195元
第二種情況: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陳先生2009年年終獎為3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為1400元(低于2000元)。因此,應將年終一次性獎金減除當月工資與費用扣除額2000元之間的差額后,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元-(2000元-1400元)=2400元
(2)2400元÷12=200元,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
(3)應納稅額為[3000元-(2000元-1400元)]×5%=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