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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際避稅的爭議與法律界定
隨著經濟和金融全球化的迅猛發展,國際避稅與反避稅的斗爭已成為經濟領域中的“世界大戰”,也是國際國內稅務界和法學界共同關註的問題。目前,各國對有關國際避稅的概念、性質以及如何規范等問題的研究觀點紛呈。
國際避稅的法律特征及定義界定
1、國際避稅的主體:是跨國納稅人,更確切地說是跨國應納稅人。因為在一個稅收管轄權下的符合此管轄權標準范圍內的每一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都是此稅收管轄權的應納稅義務人,而不論其是否負有實際應納稅義務。
2、國際避稅的目的:是減少納稅義務,少交稅或逃避應向有關國家繳納的稅。避稅主體所規避的,不僅指應納的稅額,從更加廣泛的意義上說,是納稅義務的大小,但其最終結果會造成應繳納稅款的減少。
3、國際避稅的手段:是合法或正當的,利用各國稅法規定上的差異、漏洞或不足。
4、國際避稅的方式:通過人和財產在國際間的合法流動來進行。
5、國際避稅的結果:在減輕跨國納稅人的納稅義務上達到了主客觀的統一。
基于以上法律特征,筆者可給國際避稅下一個定義:國際避稅(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是指跨國應納稅人以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國稅收法律、法規的漏洞(loophole)和差異或利用國際稅收協定中的缺陷,通過變更其經營地點、經營方式以及人和財產跨越稅境的流動、非流動等方法來謀求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規避稅收負擔的行為。在這個定義中要註意兩個詞的含義:一是“稅境”,其含義是指稅收管轄權的界限,它不像國境那樣,在地理位置上能夠找到一個明顯的界線或標志,由于各國執行的稅收原則和政策不同,有時可能會出現稅境小于、等于或大于國境的不同情況。二是“流動”,它指納稅人跨越稅境從一個稅收管轄權范圍向另一個稅收管轄權范圍內的轉移。
國際避稅行為的性質界定
目前,我國學者對國際避稅的性質存有很大爭議,具有代表性的幾種觀點是:
1、有人認為國際避稅是合法行為。其理由是它采用合法的手段,雖然鉆了法律的空子,但畢竟沒有違反法律,不會導致法律責任。
2、有的人認為國際避稅是一種間接違法行為。其理由是國際避稅雖然表面沒有違反稅法和有關國際稅收協定,但實際上卻是逃避稅法上規定的應該課稅的行為,減少了相關國家的稅收收入,造成稅負不公平和不平等的競爭環境,應該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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