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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所得稅申報過程中的籌劃
發布時間:2011/7/5 點擊:54
導讀:
詳細介紹
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輕重、多寡,直接影響稅后凈利潤的形成,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因此,企業所得稅是納稅籌劃的重點。
1、分期預繳年終滙算清繳的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采取按年計算、分期預繳、年終滙算清繳的辦法征收。預繳是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但是企業的收入和費用列支要到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才能完整計算出來,平時在預繳中不管是按照上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預繳,還是按納稅期的實際數預繳,都存在不能準確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問題。企業由于受任務或季節因素的影響,會在某一段時期多列支一些費用,在另一段時期少列支一些費用,但總體不突破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在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作為偷稅處理。
2、降低盈利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依據各年度的盈利情況計算繳納,盈利年度繳納,虧損年度不納稅。
然而,企業虧損年度只能通過沖抵期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彌補,而不能從以前盈利年度已納稅額中得到返還照顧。以前年度的盈利對企業即意味著預繳稅款。如果企業對積壓的庫存產品進行削價處理,可以使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減少,進而降低應納所得稅(當其應納的增值稅也得以降低)。關聯企業間可以通過轉移定價或利潤的方式降低總體稅負。
企業在年初滙算清繳上一年度所得稅時,多預繳的所得稅稅款,若沒有退還給企業,可以在本年度內抵繳。本項目反映企業在亡一年度內多預繳而沒有退還給的稅款,在具體填制納稅申報表時可以根據“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賬戶資料或者上一年度的年度納稅申報表確定。
已預繳的所得稅額。本項目反映企業在年終前已經按月(或季)預繳的所得稅稅款。
在具體填制納稅申報表時可以根據“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賬戶資料或者各月(或季)納稅申報表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