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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的職能與作用
發布時間:2011/7/5 點擊:49
導讀:
詳細介紹
1.籌集財政收入。稅收收入是我國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近幾年,我國的稅收收入呈現快速增長的態勢,1999年我國稅收收入突破1萬億元大關,2003年突破2萬億元,2005年突破3萬億元,2006年達到3.76萬億元。近年來,我國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5%左右。
2.調控經濟。稅收是國家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杠桿。國家可以利用稅收政策,調節產業結構、產品結構,鼓勵或限制某些產業或產品的生產和發展。我國現在正處于經濟結構調整和優化時期,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安置就業和再就業的企業,節約能源、利用“三廢”的項目,直接為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服務的產業等,給予低稅率或減稅、免稅的優惠政策,對那些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污染嚴重、能耗高的產業,不予減稅、免稅,并可以通過提高稅率等政策措施予以調節或限制。
3.調節收入分配。經濟體制改革以來,隨著收入分配政策的調整,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漸拉大。解決收入分配上存在的問題,需要多管齊下,綜合治理。其中稅收作為重要的調節手段,通過政策的調整和征管力度的加大,可以起到有效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比如,通過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等費用扣除標準(由每人每月800元到1600元),可以惠及廣大中低收入群體。2006年全國減少個人所得稅納稅人2000多萬。同時,通過對年收入超過12萬元以上個人實行自行申報等,加強對高收入群體的稅收監管,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縮小各階層收入分配差距。國家將征收來的稅款,或用之于公眾,或用之于老弱病殘及失業等人群的社會保障,從而達到促進社會公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