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act Us
駿豐聯銳國際商務有限公司
- Address :香港灣仔駱克道300號僑阜商業大廈12樓
- Tel :+852 2521 1806
- Fax :+852 2521 1478
- Email :hk@smartteam.hk
稅款優先原則
發布時間:2011/7/5 點擊:55
導讀:
詳細介紹
一是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
二是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職權和留置權的執行;三是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即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上一頁:稅務代理
- 下一頁:財政部明確企業重組所得稅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