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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上市規則與對上市公司主體資格要求
AIM的上市程序可說是全球性證券市場中最不具官僚主義色彩的。當保薦商(Nomad)向交易所正式宣示其認為某一公司在各方面滿足了做為公眾公司的條件,并聲明擔任其保薦商,這公司在三天后即可在交易所正式上市。
這種保薦制度系將責任轉嫁由保薦商、會計師、律師及財務顧問等機構的專業與信譽來共同把關,形成了基于專業機構的信譽與自律的上市保薦制度,交易所實質上并不參與或干涉上市程序。因而企業的上市謹需遵守市場法則與AIM的上市規則即可。
AIM相關的上市規則:
規則1:Eligibility
for AIM(上市要件)
申請上市的公司必需任命一名保薦商及券商
規則2:Pre-admission
announcement(上市前宣告)
公司至少在上市前十天,必需將上市文件交付交易所進行公告
規則3及5:Admission document(上市文件)
申請上市公司必需依規準備上市文件,披露公司有關訊息,并自上市后一個月內無償提供大眾參考
申請上市公司需在預定上市前三天備妥上市文件(含電子文件)、保薦商保薦同意書及AIM上市規費遞交給交易所
規則7: Lock-ins for new businesses(新公司的銷股期)
對于主營業盈利未超過二年的公司,其重要持股人需鎖股一年
規則10: General disclosure of
price sensitive information(股價敏感性訊息的披露)
AIM上市公司需將下列有關訊息的改變予以及時披露:
→ 公司財務善改變
→公司主業改變
→營業績效
→可能影響股價的盈利預測
規則16:Half-yearly reports(半年報)
AIM上市公司需于會計年度半年度結束后三個月內公布半年報
規則:17: Annual accounts(年報)
AIM上市公司在下列情況下需要重新準備相關文件申報
→增發新股
→增發其它金融商品(如公司債等)
總結而言,AIM對上市主體的公司資格要求如下:
1. AIM上市公司在規模、資金、業績等無規定;
2. AIM上市公司的公眾持股比例無規定;但一般為活絡市場,于上市時可以考慮稀釋25%至30%的股權。
3. AIM上市公司需符合倫敦交易所AIM上市規則的要求;
4. AIM上市公司的證券發行需符合證券公開發行規則的要求;
5. AIM上市公司需要聘請一個在倫敦交易所註冊合格的保薦商;
6. AIM上市公司需要聘請一個在倫敦交易所註冊合格的券商;
7. AIM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須依英國或美國或國際公計標準審計;
8. AIM上市公司主業未超過2年,董事會成員和雇員持股需鎖股1年;
9. AIM上市公司申請進入時不需要資產價值報告,但如進行對未來業績預測則需經審計師審計;
AIM上市公司并無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要求,但實務上,董事會應至少聘請二名的外部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