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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列支敦斯登-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发布时间:2011/6/29 点击:168
导读:
详细介绍
香港于2010年8月12日(列支敦斯登时间)与列支敦斯登签署了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全面性协定」)。这是香港所签署的第14份全面性协定。香港驻欧洲联盟特派代表周淑贞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而列支敦斯登首相克劳斯.屈舍尔则代表该国签署有关协定。
香港与列支敦斯登的全面性协定采用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最新资料交换准则。协定将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开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于行政会议中根据《税务条例》作出一项命令,该项命令须经立法会审议通过。
有关香港与列支敦斯登的全面性协定的详情(只有英文版本)载于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Liechtenstein_HongKon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