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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条例草案拟稿第一期咨询总结
为期三个月的第一期咨询已于2010年3月16日结束,香港政府在咨询期内共收到一百六十四份意见书。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我们已仔细考虑所有收到的意见,并已咨询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我们会就咨询文件采纳若干咨询议题的建议。」
「对于用以批准公司私有化及重组计划并根据《公司条例》第166条下施行的人数验证,我们留意到回应者对其应予废除或保留意见分歧。经平衡各项因素,并考虑到保障小股东及小额债权人权利的重要性,我们倾向相信保留人数验证有其好处。」
「尽管如此,我们建议授权法院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有证据显示反对计划的人士以拆细股份不公平地影响表决结果时,可酌情就成员计划不施行验证。」
另一个建议是限制公众从公司注册处公众登记册,取阅董事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书的完整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发言人说:「正如大多数回应者所反映,保障个人私隐及资料的问题越来越受关注。我们认同不应在公众登记册上,自动披露董事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书的完整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为在保障私隐与容许有确实理由的人士取阅该等资料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某些机构/人士包括公共主管当局、指定监管机构、清盘人及临时清盘人,以及持有法院命令的人,将可取阅有关的住址及完整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其他建议,包括要求属上市或公众公司附属公司的私人公司须如公众公司一样,就有关董事公平交易的条文受到较严格的规管,以及保留股东现有提出普通法衍生诉讼的权利。
发言人补充说:「《公司条例草案》拟稿第二期咨询已于八月六日结束。我们会在修订《公司条例草案》拟稿时,纳入上述建议和其他在两轮公众咨询中收到的意见,并尽早将《公司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
「我们并感谢向我们提交了宝贵意见的公司、商业组织、专业团体及人士。」
咨询总结及意见书的汇编载于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址www.fstb.gov.hk/fsb/co_rewrite/chi/home/home.htm及香港公司注册处网站www.cr.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