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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审查程序
发布时间:2011/7/15 点击:166
导读:
详细介绍
问:知识产权署如何处理商标注册申请?
答: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
检查申请是否有不足之处;
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条例》的规定;
接纳申请,并公布申请详情;任何人可就申请提出反对;
将有关商标注册,并发出注册证明书。
我们会在下文解释每个阶段涉及的程序。如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在提交时已属详尽和正确,并符合注册规定,我们便会发出通知,告知申请已获接纳,并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公布,以便有需要的人士提出反对。问:如商标注册申请获得接纳,该商标会否自动获得注册? 答:如申请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接纳申请并作出公布,以便有需要的人士提出反对(见下文有关反对的内容)。如无人反对申请,注册处便会把商标注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 问:何谓"检查注册申请是否有不足之处"? 答: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后,我们会核对有关资料(包括姓名/名称、地址、商标的图示、货品和服务)及其他资料是否详尽及正确。如申请资料并不详尽及正确,我们会发出 "不足之处通知书",让申请人在两个月内改正不足之处。我们会在 "不足之处通知书" 内告知申请人该不足之处是否会影响申请的提交日期,以及申请人应使用哪一份表格提交改正事项。 问:审查注册申请会涉及什么问题? 答:我们会审查你的申请,以决定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条例》所订下的注册规定。可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 "显著特性",以辨别出申请人的货品和服务。可注册的商标不可以是消费者会预期其他商户一般会用来描述或推广有关货品和服务的标志。此外,如要将商标注册,该商标不可和他人在同一种货品或者类似货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我们会翻查电子记录上的注册商标和申请在先的商标(http://ipsearch.ipd.gov.hk),以决定是否有任何商标会阻止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如申请人的商标不符合注册规定,我们会根据《商标规则》第13(1)条向申请人发出 "意见通知书",解释我们不批准注册的原因,并给予申请人六个月的时间解决问题。 问:商标注册是否须符合其他规定? 答:是的,商标注册还须符合《商标条例》的其他规定。举例说,如果你的商标包括受国际公约保护的旗帜及徽章(可利用网上服务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连结进行检索),或包含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 (可利用双语法例资料系统,网址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进行’国旗’或’区旗’字词查阅),便不能予以注册。问: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如不符合注册规定,可采取什么步骤? 答:我们如根据《商标规则》第13(1)条向申请人发出有关意见通知书,就商标申请提出反对,也会同时在意见通知中说明申请人应考虑采取什么步骤,以符合注册规定。申请人可就反对的内容,考虑采取下列步骤: 就申请提出修订,删去受反对影响的货品和服务; 提交证据,证明由于申请人就某些货品和服务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实际上已具有显著特性(见上文"显著性要求的证据"); 假如申请人拥有某注册商标,而该注册商标与申请中的商标涵盖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的话,申请人可考虑就申请中的商标的图示提出修订,加入注册商标的图示; 如有其他注册商标或商标注册申请阻止申请人的商标注册,可考虑提交有关商标拥有人的同意书;或 提交书面申述,证明申请符合注册规定。
申请人有六个月时间回应意见通知书。假如申请人于指明的六个月期限内没有作出回应,注册处将发出拒绝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其申请已被拒绝。 问: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述回应根据《商标规则》第13(1)条发出的意见通知书后,下一程序为何? 答:我们会考虑申请人在书面申述提出的事项,以重新评估申请是否符合注册规定。如申请未符合规定,我们会根据《商标规则》第13(4)条发出意见通知书,说明反对的理由,并给予申请人三个月时间,以便申请人采取适当步骤解决有关事宜 (有关步骤请参看上文"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可采取什么步骤?")。此外,申请人可在三个月限期届满前提出召开聆讯的要求。
我们会在下文解释每个阶段涉及的程序。如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在提交时已属详尽和正确,并符合注册规定,我们便会发出通知,告知申请已获接纳,并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公布,以便有需要的人士提出反对。问:如商标注册申请获得接纳,该商标会否自动获得注册? 答:如申请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接纳申请并作出公布,以便有需要的人士提出反对(见下文有关反对的内容)。如无人反对申请,注册处便会把商标注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 问:何谓"检查注册申请是否有不足之处"? 答: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后,我们会核对有关资料(包括姓名/名称、地址、商标的图示、货品和服务)及其他资料是否详尽及正确。如申请资料并不详尽及正确,我们会发出 "不足之处通知书",让申请人在两个月内改正不足之处。我们会在 "不足之处通知书" 内告知申请人该不足之处是否会影响申请的提交日期,以及申请人应使用哪一份表格提交改正事项。 问:审查注册申请会涉及什么问题? 答:我们会审查你的申请,以决定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条例》所订下的注册规定。可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 "显著特性",以辨别出申请人的货品和服务。可注册的商标不可以是消费者会预期其他商户一般会用来描述或推广有关货品和服务的标志。此外,如要将商标注册,该商标不可和他人在同一种货品或者类似货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我们会翻查电子记录上的注册商标和申请在先的商标(http://ipsearch.ipd.gov.hk),以决定是否有任何商标会阻止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如申请人的商标不符合注册规定,我们会根据《商标规则》第13(1)条向申请人发出 "意见通知书",解释我们不批准注册的原因,并给予申请人六个月的时间解决问题。 问:商标注册是否须符合其他规定? 答:是的,商标注册还须符合《商标条例》的其他规定。举例说,如果你的商标包括受国际公约保护的旗帜及徽章(可利用网上服务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连结进行检索),或包含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 (可利用双语法例资料系统,网址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进行’国旗’或’区旗’字词查阅),便不能予以注册。问: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如不符合注册规定,可采取什么步骤? 答:我们如根据《商标规则》第13(1)条向申请人发出有关意见通知书,就商标申请提出反对,也会同时在意见通知中说明申请人应考虑采取什么步骤,以符合注册规定。申请人可就反对的内容,考虑采取下列步骤: 就申请提出修订,删去受反对影响的货品和服务; 提交证据,证明由于申请人就某些货品和服务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实际上已具有显著特性(见上文"显著性要求的证据"); 假如申请人拥有某注册商标,而该注册商标与申请中的商标涵盖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的话,申请人可考虑就申请中的商标的图示提出修订,加入注册商标的图示; 如有其他注册商标或商标注册申请阻止申请人的商标注册,可考虑提交有关商标拥有人的同意书;或 提交书面申述,证明申请符合注册规定。
申请人有六个月时间回应意见通知书。假如申请人于指明的六个月期限内没有作出回应,注册处将发出拒绝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其申请已被拒绝。 问: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述回应根据《商标规则》第13(1)条发出的意见通知书后,下一程序为何? 答:我们会考虑申请人在书面申述提出的事项,以重新评估申请是否符合注册规定。如申请未符合规定,我们会根据《商标规则》第13(4)条发出意见通知书,说明反对的理由,并给予申请人三个月时间,以便申请人采取适当步骤解决有关事宜 (有关步骤请参看上文"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可采取什么步骤?")。此外,申请人可在三个月限期届满前提出召开聆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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