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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设立
大陆政府相关政策
1.2000年10月31日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删除了关于设立外资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技卫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戴者大部分出口”之规定;另外关于“外贡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和“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事先在中国购买原材料、燃料等物资”之规定也删除了。
2.2001年4月12日起,外商企业产品内外销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
3.允许类产品100%外销的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从2002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关税及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4.2000年4月13日,中国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将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商、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设立外资企业的要求
首先是台湾政府对赴大陆投资有几个方面的限制。第一个是行业方面的限制。根据《两岸人民关系调理)第35条规定,台湾个人或公司禁止到大陆投资制造业102项、农业436项。其余为一般类,可赴大陆投资。其次,台湾政府对赴大陆投贸的金额也有限制。
第三个就是投审会报备。根据规定,所有欲赴大陆投资的公司或个人都要先到投审会报备,否则就有课税5-2500万台币罚款处罚,若为禁止投资之项目,还有2年以下的刑事责任。
大陆政府对外商入境投资也是有限制的。第一是行业限制,主要分三大类: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除禁止类不得投资以及鼓励类之进口设备可免税外。其余类别均需课税。第二是金额的限制,各地对最低註册资本额规定是不同的。同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额之间也有个比例规定。另外,注册资本额到位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在此需注意的是,註册资本90天之内必须到位20%,到位期限完后,展延不待超过2次,每次最长半年。注册资本缴付时,需由独自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3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时间内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
外商到大陆开设独资企业,取得场地使用权是个重要环节。一般来说,可有三种方式:买地、租地和租厂房。具体到各地也有一定差异。自建房的外商免征三年城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独资企业外汇管理政策
一.外匯平衡和外匯留成
外匯平衡指外商投资者自行保证外匯收支平衡,不可占用国家外匯。外匯留成指外商将国外货款匯至独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外管局依註独资企业的规模定一外匯最高金额,在此金额内的外汇不用结汇,超出部分要求企业结汇换成人民币,不结匯的,国家强制结汇。
二.全额核销和差额核销
全额核销是指外管局要求独资企业每一出口合同钩鹤收入必须全部匯入中国大陆境内的外匯结算账户,待外管局核销后,再由企业根据支付需要匯往国内外;差颔核销是指外管局规定独资企业每一出口合同只要按其销售收入的进出口差额匯入中国大陆境内的外匯结算帐户即可,其他外匯作为企业生产成本直接在境外支付。全额核销的外匯必须100%匯入,而差额孩销则只需匯入20%就可以了。差额核销制度,主要存在于广东地区。由于全额核销和差额极销的差异,这就造成了不同地区企叶的流动贸金高低不同地区流劲资金较低。如东莞只占註册资本的30%,而昆山地区流动资金比例就高得多。
机器设备问题
一.进口机器设备
(一)新、旧机器标准及限制问题在规定上,要求享受免税的机器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不少独资企业进口旧机器设备,但此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设备使用年限最好不要超过5年;
2.设备进口时也必须整理在7-8成新。同时,最好由销售方直接将机器卖给独资企业,否则过海关时易产生麻烦。
(二)海关设备免征税问题
1.自2008年1月1日起,属于《外商投资目录(2007修订)》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和配套件、备件的免税。
2.对2002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鼓励类及限制乙类项目,以及1996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认可享受上述外商投资专案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但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包括鼓励类专案),其专案单位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按照现行规定持专案确认书或其他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申请办理专案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的减免税审批手续。预期海关不再受理上述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申请。2002年4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批准的外商投资鼓励类专案,其专案单位须于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持专案确认书等有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预期海关不再受理上述减免税备案申请。
(三)设备资金问题
中国政府往往对设备资金与流动资金的比例有严格要求,设备资金与流动资金的比例一般为7:3或6:4,设备资金要达到此比例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二.大陆内购机器设备问题
原则上,大陆是鼓励独资企业在国内内购机器设备。如果内购设备作为注册资本部分,可由独资企业直接付款给内资企业,收购购买发票,以作验资。如是旧机器设备,也必须开具购买发票。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内购机器设备享有退税优惠,但需符合一下条件:
1.经营行业是鼓励类;
2.机器必须是全新的;
3.中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设备;
4.退税有一定额度。即税务机关核定退税额内且1999年9月1日后购进的,购入设备如属免税范围。可全额退还增值税。退税流程为:退税登记→退税申请→退税审核→税款退付与退税清算。
原材料问题
进口原材料或辅料,需向外经贸局及海关申请生产合同,步骤如下:一是填写生产计划表;而是取得核准批文;三是海关合同备案;四是海关发给企业手册。一般来说,你的设备只有达到机器设备总值的50%以上是,才能拿到试产合同。生产合同原物料价值可相当于注册资本的2-3倍,试产合同完成约70%以上时,即可申请正式生产合同。
如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一般可能涉及到转厂问题,也就是原材料从境外进口到独资企业不能单独完成。由于转厂相当于外销需出口报关,转厂后要办理核销,这里又有余料废料处理问题。海关对余料用重量计算,余料处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把它转到下一个合同(或申请延期核销合同),另一种就是做成成品投过进出口公司,在缴交关税及增值税之后内销到客户手上。对于废料的处理,要按海关规定送到专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如从大陆内购原材料需注意两点:第一,必须取得17%增值税发票;第二,内购原材料享有退税优惠,但退税是一最终出口报关为主,并不是以产品物价为主,简介出口不能退税,只有直接出口方可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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